临沂市工业学校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4日 点击数: 字号:

临沂市工业学校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临沂市工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本校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成本,更好地为学校教学和师生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财务科具体管理,按“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权责结合”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手续清楚、分工协作、各尽其职。

第三条  学校财务科应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等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审核制度,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所有帐务进行审核、审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第四条财务科的职责是: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法令和制度,正确处理后勤服务与学校的关系,为教学师生员工生活提供优质的服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拟订资金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及时向校长反馈学校财务信息,提供会计资料,不断完善财务管理,提高业务素质,提高经济效益。

财务人员

第五条  财务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廉洁奉公,洁身自好,不拿回扣,不谋私利。严格遵守上级关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落实财务责任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  财会人员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经财政局、教育局考核并下达聘任书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会计要认真做好记帐、算帐、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保管、固定资产核算、学校各项支出核算及向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申报等会计基础工作。

1)做好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月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正确计算各项成本及费用,严格依照本制度办理财会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3)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内部审核工作。

4)充分利用会计资料、信息开展经济分析活动,参与学校的预算、结算工作,做好学校经费预算安排及年终财务结算工作。

5)依法进行会计核算,通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内部审计、财产清查等及时向校长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6)会计必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保管好会计档案。

7)根据收费许可证和票据领用证,购入财政收据,进行编号登记,并建立领用收据的登记制度。

8)保管好学校法人印鉴。

9)认真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出纳员必须认真做好现金日记账,保管好学校现金等出纳基础工作。

(1)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

(2) 建立健全现金帐目,根据收付款凭证准确地进行现金收付,及时与银行核对帐户余额,不填发空头支票。并每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做到帐实相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按国家和上级财务部门的规定的数额提取日常备用金,库存现金数额按规定的限额执行,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

(4)每日清查库存现金余额,并做到帐目相符,日清月结。出现现金短缺、溢余及其他错误,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要主动地查找、核对,及时更正错误。

(5)出纳员不能以白条代替收款收据,不得转借、代开、转让收据、发票。

(6)增强对假币的识别能力,发现假币要予以没收、上缴。

(7)善保管好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票据

(8)保管好学校财务章。

(9)认真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校长必须支持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并做出显著成绩的财务人员应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于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严重违反有关法规的财会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撤换。

帐务管理

第十条 银行帐户必须按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部门业务收支结算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和套现。

第十一条银行帐户的帐号非因业务需要不得外泄。银行帐户结算票据和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银行各种结算票据、学校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收据、法人章由会计保管,不得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不在岗时,委托他人保管

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非消耗物质,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教学设备、机器设备、电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办公设备、家具等。

第十四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属国家所有,应详细登记造册、建立详细帐目严格管理,并落实相应的保管责任人,设立使用制度和保管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设备财产使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六条  总务主任和会计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年终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十七条  学校教职员工领用、借用物品,必须办理领用、借用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要经校长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核销。

第十九条  学校设备原则不外借,确系工作需要必须外借的由校长批准,并办好借用手续。

第二十条  加强对师生的爱校、护校教育,经常开展爱护公物、爱护学校一草一木的教育,如有损坏除教育外还因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赔偿。

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物价部门的收费规定,做到亮证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额及时上交财务部门入帐,严禁截留、私分、坐支及公款私存,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二十三条  预算内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  各项支出必须合法、真实、必要,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控制支出,认真审查支出的内容及金额,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采购和报销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总务处负责采购学校一般通用的办公用品及耗材。学校各部门必需的专业教学用品由其填写物品配置单,写清物品的名称、用途、数量、规格、预算金额,并报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购置。

第二十六条  加强学校设备添置的计划性,学校各部门应在每学期初制定设备添置计划,并由总务处汇总、校长审核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加强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大宗物品的采购报教育局装备中心或实行政府招标采购。

第二十八条  对装备中心或政府采购中心授权采购的大宗物品,学校需经行政会议讨论,成立采购小组,并遵循货比三家、优质价廉的原则进行操作。采购完成后由采购小组成员签字,方可报帐。

第二十九条  严格实行校长“一支笔”的财务审批制度。一切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校长签字方可报帐。

财务档案管理财务交接

第三十条  根据财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类编号,整理立卷,登记造册形成“会计档案目录”,并根据财务制度规定的年限保存会计档案。

第三十一条  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财务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未完成交接手续之前,不得离职。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会计人员有违反《会计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会计法》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修订权在教代会,解释权在校长办公会。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091日起施行。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临沂市工业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二、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四、学校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五、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六、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七、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八、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九、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十、在建工程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 十一、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十二、学校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十三、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四、学校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

十五、学校的固定资产属国家所有,应详细登记造册、建立详细帐目严格管理,并落实相应的保管责任人,设立使用制度和保管制度。

十六、学校设备财产使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十七、学校教职员工领用、借用物品,必须办理领用、借用登记手续。学校设备原则不外借,确系工作需要必须外借的由校长批准,并办好借用手续。

十八、加强对师生的爱校、护校教育,经常开展爱护公物、爱护学校一草一木的教育,如有损坏除教育外还因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赔偿。

 

临沂市工业学校财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我校财务管理与监督,切实做到民主管理和民主理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学校财务公开制度。

一、成立学校财务公开工作小组,由学校工会主席任组长,工会、民主理财小组组长、会计参加。

二、学校财务公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

三、设立学校财务公开栏,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

四、财务公开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财务公开内容为:

1、学校经费的预算、结算收支情况。

2、学校的校产及其增减变动情况,创收情况。

3、学校的修缮项目的预算、结算,学校设备设施的购置情况。

4、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收费依据和实际执行情况。

5、教职工、家长反映的有关经费方面的热点问题。

6、工资、津贴的调整审批、发放情况公开,

7、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代扣公开。

8、学生资助情况公开。

9、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五、在每年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要向代表们或全体教师汇报一年经费开支情况,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临沂市工业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一、为规范学校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按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要求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学校通过设立收费公示栏的形式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

三、学校所有的教育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设立的教育收费公示栏,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执行。要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新。

五、学校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县物价局、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

六、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教育收费公示的有关内容。

七、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临沭县物价检查所12358,临沭县教育局计财科2132608,临沂市工业学校6082815

 

临沂市工业学校会计制度

 

  一、为规范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学校。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1日起至1231日止。

四、会计核算基础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对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勤工俭学收支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学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业务,应当折合为人民币核算。

七、会计记录及报表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八、学校会计核算,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详见财政部制定的《中小学会计制度》)。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学校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某些明细科目。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不得改变或重编。

九、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应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或只填列会计科目名称,省略其编号。不准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十、本制度规定了学校对外报送会计报表的格式和编制报表的要求,学校内部管理需要的报表可自行规定。

十一、会计报表的报送时间按当地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年度会计报表应附收支情况说明书,对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资产、负债及专用基金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加以说明。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学校名称、报表所属期间、报出日期等,并由校长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

十二、学校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十三、本制度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中小学会计制度》制定。

十四、本制度自201311日起试行。

 

临沂市工业学校关于做好全部免除中等职业

教育学费、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管理规定

 

依据财教[2012]376号、鲁财教[2012]90号、鲁财教[2013]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做好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工作做出如下管理规定。

一、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政策内容

2013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由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扩大到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

二、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

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

三、有关工作管理规定

严格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加强对“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设立学生资助中心并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对免除学费、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

学生资助中心应加强对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认真准确统计班级资助工作完成情况,积极协调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将免学费、助学金的增减变动等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对系部、班级的综合量化考核。

各班级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信息填报工作。中职学生资助信息实行“实时报告”、“月报告”制度,各班级每月若有新增加或减少的受助学生,班主任都应在当月25日前书面报告学校资助中心,通过“学生资助信息维护”模块补充、修改受助学生信息。逾期未能上报者,任何衍生问题学校将逐级追究责任。

1、认真落实免学费学生的月报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分月统计免学费人数,做到学生增减及时上报,并及时与班主任核对。财政部门下达免学费资金指标后,资助中心要按学期及时分年级统计出免学费人数,写出资金申请报告经有关领导签字尽快上报财政局,申请拨付免学费资金。留存免学费档案备查: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免学费学生的明细表、免学费拨款凭证分年度建档备查。

2、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标准,认真落实受助学生的月报制度,搞好受助学生的动态管理。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统计发放。资助中心负责收集办理中职资助卡所需要的手续,资助资金由银行直接发给受助学生。学生资助中心要根据本办法和临沂市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经办机构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临沭县教育局审核、批复。财政部门下达助学金指标后,资助中心要按学期及时统计出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写出资金申请报告,经有关领导签字尽快上报财政局,申请尽快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资助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临沂市工业学校报帐员工作细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会计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教育结算中心与单位工作的有机衔接和运行畅通,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报账员工作规范。

一、报账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2、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爱岗敬业,雷厉风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3、熟悉国家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各项会计制度,具备较高的财会专业知识,能熟练掌握财政部门及本单位报销制度、审核权限等规定。

4、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二、报账员的纪律要求

1、报账员严格按照《会计法》等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核原始凭证,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欺骗领导,一旦发现,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2、报账员及时到结算中心办理所受理的会计业务,不得积压。对于结算中心审核出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要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明原因,并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对结算中心审核出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不得随意更改。

3、报账员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负责备用金的安全、完整。

4、报账员必须积极主动配合结算中心,建立健全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搞好本单位财务管理,配合结算中心依法、有序、顺利完成会计集中核算任务。

5、报账员要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积极贯彻落实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制度,办理年度预决算及主管部门所需的会计资料,依法组织收入,积极筹集资金,保障单位资金正常运转。报账员工作失职,影响单位日常开支或无故推迟、拖延资金的申领,给单位工作带来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报账员责任。

6、结算中心编制出会计报表后,报账员及时、安全传递给单位负责人。

7、报账员在业务上接受结算中心指导,并自觉接受本单位和结算中心对备用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8、报帐员要端正工作态度,团结协作,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遵守劳动纪律,积极履行岗位职责。

三、报账员工作程序

1、预审原始凭证

学校报账员受理本单位业务经办人的收入票据和支出票据时,需对原始凭证进行预审,包括:

⑴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⑵银行结算票据填写的正确性、有效性;

⑶复核经济业务金额的准确性;

⑷检查经办人、审批人的签字是否完备,并符合审批权限的规定。

2、整理原始凭证

学校报账员将预审合格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粘贴,并核清凭证的张数及金额。

3、报账

学校报账员将预审的原始凭证交结算中心核算会计记账。  

四、备用金的使用和管理

1、结算中心根据单位具体情况核拨定额备用金。

2、报账员对备用金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对备用金实行严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盗、防遗失。  

五、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学校领导、老师随时检查,按学期考核。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四个部分。考核结果与学校考核挂钩兑现。

 

出纳岗位工作细则

一、素质要求

1、具备3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2、熟知现金结算办法并认真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办理现金结算业务。

3、熟练操作计算机。

二、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现金结算纪律

1、不准私自挪用现金。

2、不准保留帐外现金。

3、严格执行开户银行批准的库存现金限额,超出限额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

(二)、现金与票据的保管

1、现金出纳要保管好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发生短缺要负责赔偿。建立收费票据登记簿,领用的各种收费票据在领取、发放和使用时各个环节登记清楚,使用规范,缴销及时,下班前要将其放入保险柜。

2、保险柜钥匙和密码,只能由现金出纳一人掌管使用,不能随意转交或告诉他人。

(三)、其他工作

1、每季度末负责办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汇款工作。

2、团结协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结算原则

1、每日办理的结算业务,需于当时办理完毕。

2、按规定限额支付现金,超过使用范围一律不付现金。

3、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每日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4、接受各级监督部门对出纳工作的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四、检查与考核

1、本标准执行情况,由部门负责人按月检查与考核。

2、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工作内容与要求部分。

3、考核结果与学校考核挂钩兑现。

 

统计岗位工作细则

一、做好原始记录的收集、保管工作

  原始记录是单位管理活动的最初记载和反映,是统计、会计、业务核算的基础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原始记录要有专人填写和保管,任何人不得干涉及擅自修改。

二、建立学生缴费等电子档案,加强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不断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

1、依据缴费和减免学费审批凭证,建立学生缴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电子档案,及时统计学生缴费情况,确保各项缴费应收尽收。定期与班主任核对学生缴费情况,随时记录退学退费、缴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并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存档。

2、及时做好班级书本费等往来帐务登记、结算工作。

依据书本费缴纳凭证及时登记班级收入帐务,学期结束前依据教务处提供的班级领用的教材、作业本、试卷等登记表及时登记班级支出帐务。

每学期结束,结算余额,根据书本费余缺情况,结合教务处提供的下学期班级书本费预算适当少收或加收,并形成学期结算书面材料,班主任签字后存档备查。学生实习或毕业离校前结清班级帐务。

三、统计台账

  统计台账是根据原始记录、各种报表用一定的表格形式系统地、经常地登记整理的账册。统计台账的登记要及时、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四、统计资料管理

全面完整的统计资料和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是学校科学决策和检查计划的依据,也是搞好统计优质服务和统计监督的基础,为保证统计资料的完整和统计数据的质量,统计人员必须做好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审核、分析、上报、公布、存档管理等工作。

五、做好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职工调入、调出转移手续登记要及时规范。

六、工作纪律

统计人员要遵守劳动工作纪律,恪守“忠诚统计、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出假数、依法统计、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的统计职业道德规范。

七、、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部门负责人按月检查与考核。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六部分工作内容。考核结果与学校考核挂钩兑现。

 

财务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

第一部分总则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规范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部分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各种借款手续与报销归还规定参照借款制度。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财务科备款。

第三部分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购买、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维修费等。

一、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有效期内的带有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章),发票右下方有经办人签名和注明明确用途。定额发票或未填写明细项目的发票必须带有对方盖章的写明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明细附件;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二)、报销5000元以上需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财务科以便备款。

(三)、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同类发票张数较多可先到财务科汇总填写原始凭证汇总单(报销经办人写明用途并签字)→须办理出入库手续的应附出入库单,属固定资产的附固定资产增加凭单→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校长审批签字→民主理财组长签字→到财务科报销。

二、差旅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标准说明:

1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

2实际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校时间为准。

3、途中伙食补助标准: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在本县外市内出差6元,在本市外出差8元,依据实际出差天数结算。

4、出差时由对方接待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再报销相关费用。

(二)、报销流程

出差人员应在回校后7日内,凭出差培训通知或会议文件办理报销事宜,先到财务科审核、整理粘帖住宿费、车费等发票,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科室负责人或分管校长审核签字→校长审核签字→民主理财组长签字→到财务科报销。

三、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购置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管理规定:为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此类费用由总务处统一管理,集中购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报销流程

1、购置申请: 各科室根据需求及库存情况,填写购置申请单,报校长审核签字。

2、报销程序: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报批。

四、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及其他报销制度及流程同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

五、其他费用: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支付。

第四部分工资福利及相关费用支出制度及流程

一、工资福利等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及各项福利、临时工资等,此类费用按照资金支出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正式在编职工工资按规定由财政代发,每月20日左右由国库直接支付到代发银行,22日前后(节假日、双休日除外)由代理银行发到个人帐户。学校聘用的教职工工资按约定标准,每月底发放,个人到财务科领取。

二、其他福利费支出

特殊情况加班加点由科室负责人安排调休,不能调休的由科室负责人按月统计,报经校长签字,财务科每季度汇总发放一次。

第五部分固定资产购置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填写购置计划:按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各科室每年需编制采购预算,财务科汇总报财政部门。

实际工作中,需提前一个月报采购计划表(到办公室FTP下载),由财务科汇总报政府采购中心审批。

二、报销标准:依据相关的合同协议及批准生效的购置申请。

三、结账报销:(1)资产验收(安装调试)无误后,经办人凭发票(在发票右下方签字)、合同或协议、固定资产增加凭单、供货方汇款帐户资料等资料办理;(2)按资金支出规定审批程序审批,报帐员到财政局办理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到对方帐户;(3)若需提前借款,应按借款规定办理借支手续,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部分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

县教育结算中心留给我校备用金1万元,零星小额支出不受以上时间限制,可随时办理。同时规定我校报帐时间为每周二下午和周五上午到教育局报帐,大额报销需报帐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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