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工业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2日 点击数: 字号:

 

 

临沂市工业学校

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我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奖学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中职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今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学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每位教师要认真领会政策精神,每位参与评审工作的同志要严格执行《办法》相关规定,按照程序和要求做好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规范报送评审材料。

二、精心组织,严格评审

(一)评审机构

1.评审委员会

主  任:李景涛

副主任:荣学文  张天水   杨海滨  左士光  李玉成  邵泽信

成  员:王晓强  梁  广  何凤学  刘宗晓  郇恒飞  刘德亮

杨  宇  杨化莉  孟凡利  薛文锋  隋国华  丁  建

2.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荣学文

副组长:杨海滨  左士光

组  员:王晓强  梁  广  何凤学  刘宗晓  郇恒飞  刘德亮

杨  宇  杨化莉  孟凡利  薛文锋  隋国华  丁  建

孟令勇  英  冲  李  萌

(二)评审对象及名额分配

1.评审对象:2020级、2021级全日制在校生。

2.名额分配:数控技术系、机电技术系、信息技术系、教育服务系、汽车服务系、升学二部各1名,升学一部2名。

(三)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6000元。

(四)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2.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系列前5%(含)。(学习成绩指2020—2021学年两个学期的总成绩。)

(2)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同系列前5%,但达到前30%(含),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获一等奖。

⑧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3)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3.凡受到学校或相关部门处分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五)评审规则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以下顺序排名:

1.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

2.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

3.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

4.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

5.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

6.省级三好学生;

7.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8.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

9.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

10.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

11.市级三好学生;

12.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13.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

14.“个人学习成绩排名/同系列人数”值小者。

备注:获奖和荣誉证书总共只提供一件,以上获奖和荣誉证书必须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获得;获奖相同的“参赛成绩名次/参赛总队(人)数”值小者优先。

三、规范程序、按时报送

(一)评审流程

1.10月14日前,各系部将评选通知精神传达到系部每位学生,根据本办法成立系部评审工作小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资格审查,严格执行规范流程,推选建议获奖名单。

2.10月15日前,建议获奖名单所在系部负责指导申报材料的填写、上报,交由资助中心汇总(逾期视自动放弃)。

3.10月17日前,由校评审委员会对建议获奖名单及相关规范进行终审,由资助中心拟定评审结果名单,并立即在校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10月18日前,由资助中心将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市局。

(二)材料报送

1.《2021—2022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格式见附件1-1,纸质版一式四份)。

2.《2021—2022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

3.填表规范:

①对于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同系列排名未进入5%的学生,要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其他必备条件,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证明。在评审名单汇总表上对此类情况重点标注并标明获奖或荣誉情况。

②统一使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规范填写: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签名,不得代签;推荐人和主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理由或签名。各日期必须填写完整。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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