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工业学校 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3日 点击数: 字号:

                            临沂市工业学校

                 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目标

第二条  基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建立学校自主诊改,省教育厅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不同层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自我质量保证机制,促进学校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第三条  切实履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主体责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我诊断改进工作,促进学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长效机制。

第四条   强化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在诊改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促进学校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完善预警功能,提升学校教学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学校发展决策提供参考。

第五条   提升质量意识,建立完善质量标准体系,不断提升标准内涵,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三、工作内容

第六条   健全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在质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质量管理与绩效考核办公室设计建设方案,所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完成学校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建设。

第七条   构建质量体系,保障持续稳定提高。通过学校规划体系、标准体系、制度体系建设,实现横向从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5个方面质量的持续改进,纵向从决策、生成、资源、支持到监控5个过程的内涵建设,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第八条   落实规划目标,建立常态自我诊改机制。依据学校质量建设规划目标,编制各系部建设子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措施、预期效果、年度路线图,编制建设方案,层层分解落实形成规划实施链。在资源、制度支撑下开展有效实施,通过学校人才培养数据分析,进行建设质量监控、反馈与改进,推进建设成效与工作质量的持续改进与提高。

第九条   建立质量监控数据平台,保障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根据学校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目标、标准,为确保质量保证链的形成及实施能有效管控,建立满足校内常规监控、日常管理、教学质量监控、具有分析与预警功能、动态化管理的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逐步实现状态数据实时采集、建设质量实时监控、反馈与改进,使平台信息成为人才培养质量考评和学校发展决策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   实施绩效考核,促进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行。将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纳入学校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在目标、标准、制度建设基础上建设诊改性考核体系,修订完善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形成以诊改性考核体系为基础的绩效考核制度,促进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

四、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校领导担任组长,校领导班子成员及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

第十二条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办,负责各项建设工作的任务分解和组织协调。

第十三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学校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师资建设规划、学校育人规划及涉及学校、专业、教师、学生等五个方面的工作标准、内部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四条   各系部负责学院系部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师资建设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五条   各专业教研室负责本专业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课程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师资培养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六条   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常态自我诊改机制的建设与实施。

第十七条   信息中心会同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校本质量数据监控平台的建设,质量管理办公室基于校本质量数据监控平台建立学校质量预警机制并监督实施。

第十八条   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实行全面绩效管理,学校办公室通过责任目标考核体系监督实施。

五、保障机制

第十九条   通过规划落实与统筹资源有序促进体系建设。依据学校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制订教学工作中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以落实改进为重点,以质量文化建设为目标,以信息平台建设为突破口,统筹经费投入与资源条件保障,优先保障高素质人才质量输出要求的教学条件、资源建设及其综合改革的需要,做好顶层设计、统筹兼顾,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在运行中提升改进,在全校各个层面稳步推进。

第二十条   通过完善落实绩效考核制度促进体系实施。从质量文化的精神、制度、行为和物质四个层面出发,逐步形成并相对固化群体质量意识、质量价值观、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监控原则、监控手段、监控方法、质量惩罚制度,在考核性诊改基础上制定各个层面上的绩效考核标准,通过绩效考核办法,落实绩效考核制度,促进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第二十一条   通过加强智能校园建设支撑保证体系运行。根据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开展各类软硬件系统的建设,通过实时采集教学过程中的行为数据,利用大数据分析功能,结合教学分析反馈系统,为教学诊改提供技术支撑,为学校决策、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提供数据支持。

第二十二条   落实经费保障。学校将投入专项资金作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工作所需的专项经费,并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精打细算,加强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校质量管理与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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