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工业学校实训工作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4日 点击数: 字号:

临沂市工业学校实训工作管理制度

  

专业系部实训精细化考核条例

一、专业系部实训管理职责

1、学校根据对实训室的使用频率,制定实训室划分方案,将不同的实训室划归到各个专业系部。

2、各专业系部负责实训室的使用管理,包括实训物品购买计划制定、物品使用管理、上课规范管理、设备维护、卫生管理、文化建设等。以上管理职责,由各系部聘请所属实训室的管理人员实施。

4、协助实训处进行实训室的规划、建设及调整工作,协助实训处进行设备的维修工作。

二、实训物品管理规定及考评细则

根据学校制定的实训室划分方案,各专业系部聘请专门的物品管理人员,对系部所需的实训室进行管理,并对实训处总管理员负责。实训处的物品总管理员负责与各个系部的物品交接,交接完毕后,管理权划分到系部。实训处负责定期及不定期检查物品的管理情况,并按照以下规定扣分。各系部可以自行制定内部的管理细则。

1、实训物品购买

根据教学需要和库存,由各系部提前一周提出实训物品购买计划,经由校长签字后,报财务科并协助财务科完成财政局审批手续;财务科签字后,报实训处,由实训处、总务处协同系部专业教师进行购买。不按照规定手续办理的,每次扣系部量化分1分,因私自购买导致物品脱出实训处登记和监控的,报学校处理,并扣系部量化分5分。

2、实训物品入库

实训物品购买后,必须由购买人(实训处、总务处、系部专业教师)到实训处总管理员处办理入库手续,进入实训处仓库。由于没有入库导致实训物品脱离实训处监管的,由学校追究实训处、总务处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扣相关系部量化分2分。

3、仓库管理

各实训室成立自己的工具及材料仓库,由实训室管理员按照《实训处仓库管理规定及考评细则》进行管理,实训处按照该细则进行检查和扣分。

附《实训处仓库管理规定》

实训处仓库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实验实训物品的出入库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实训教学,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做出如下规定,以下规定适用于实训处总管理员和隶属于各系部的实训室管理员。

一、物品验收入库 

 1、仓库管理员会同有关人员必须认真、细致、准确地核对到货凭证,现场交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尺寸、状况,随物配件、工具、随物技术资料、物品的标志等。真正做到物品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 

2、采购人会同仓库管理员根据到货凭证填写入库单,经双方核实签字后才能入库。

3、从总务处仓库出库的物品,凭出库单在实训处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4、所有入库单要装订成册,其中一份学期末随同报表送实训处存档备查。

以上每项不符合要求的,由学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是系部原因的,每项扣系部量化分1分。

二、物品保管

 1、仓库管理员应及时建立物品的分类账和明细账,并严格按学校物品账册的要求做好登账工作。 

 2、物品进库,要按照不同的材质、规格、性能和要求,分类、分别储存。

 3、库存物品,要标记鲜明、材质不混、名称不错、数量准确、规格不串。做到帐、卡、物一致。

 4、易燃、易爆,易感染、易腐蚀、有毒等危险品要隔离或单独存放,并定期检查。

 5、对库存物品,要定期检查,做好记录。使物品保管规范化。

6、对确实失去使用功效的物品,可予以报废、报损,报废的物品应由仓库管理员填写《物品报废申请表》,报实训处,实训处调请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后报学校同意,由学校报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报废,报废物品的账目应及时注销。

以上规定,每有一项违反的,扣系部量化分1分。

三、物品出库

1、物品出库,仓库管理员要严格核对物品出库单的日期、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内容,无误后方可发放。

2、出库单必须落实到具体实验实训室,出库单上要有领物人(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开票人(实训处主任)、仓库管理员签字,缺一不可。手续不全不予出库。 

3、物品出库应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人填写出库或借用单,实训处总仓库由实训处主任批准后方能领出,隶属于各系部的实训室,由系部主任签字。出库单作为记账的依据应妥善保管,如使用人调离或其它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所借用的物品应及时归还或办理手续,每学期结束前,应对物品进行清查,并向系部主任和实训处主任书面汇报。

4、所有原始凭证必须装订成册,其中一份学期末随同报表送实训处存档备查。

5、实训用的部分物品,损坏后仍旧能够维持原有形状的,如鼠标、机械加工工量具、万用表、电烙铁等,除按照规定工位配备外,实训室内不得留存备用品,备用品存放在实训处仓库内,出现损坏,实训室管理员到实训处仓库管理员处以旧换新。仓库管理员做好登记。

以上规定,每有一项违反的,扣系部量化分1分。

四、定期检查与奖惩

1、仓库管理员要对照入库单、出库单、借用单,对库存物品进行自检,定期盘点,做到日清月结,否则,每查到一次扣系部量化分1分。

2、仓库管理员每月还要对各实验实训室物品进行定期检查,掌握出库物品的使用、消耗、库存等情况。对各实训室本学期不再使用的物品,要敦促专业教师及时交回仓库。否则,每查到一次扣系部量化分1

3、实训处将不定期抽查各实训室仓库账目及库存情况,出现账目混乱的,根据严重程度,罚款501000元,调离原岗位,扣系部量化分10分。出现弄虚作假的,按照偷盗论处,扣系部量化分10分;出现亏库的,由仓库管理员按照原价的二倍赔偿,根据价值不同,扣系部量化分2-20分;出现涨库且不能查找出原因的,扣系部量化分2分。确定为监守自盗的,除按照物品原价五倍赔偿外,扣系部量化分20分。

五、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4、领用借还制度及考评细则

附《领用借还制度及考评细则》

领用借还制度及考评细则

1、领(借)用物品在相应的实验实训室内教学使用

1)任课教师领(借)用教学用仪器、工具时,应提前通知实训室管理员,在上课前填写《借还登记表》,与管理员一起清点无误,双方签字后借出。任课教师不准让学生代替借还,不准将物品带出相应的实验实训室。

2)实验实训完毕,任课教师与实训室管理员应当面清点仪器数量,共同检查仪器是否完好。若数量不符或损坏、丢失的,管理员记录在案,任课教师负责赔偿事宜。

3)学期结束前,借还登记表要装订入档,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相应系部量化分1分。

4)实训用的部分物品,损坏后仍旧能够维持原有形状的,如鼠标、机械加工工量具、万用表、电烙铁等,除按照规定工位配备外,实训室内不得留存备用品,备用品存放在实训处仓库内,出现损坏,实训室管理员到实训处总管理员处以旧换新,仓库管理员做好登记。

2、所借物品在校内非教学使用

教师需借出部分实验实训物品在校内使用的,须经相应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借出物品。所借物品借用时间最长为一周。学校其他部门借用实验实训物品亦同。

1)价格10元以下的物品,须专业系部主任签字同意方可借出。

2)价格1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物品,须分管校长签字方可借出。

3)价格500元以上的物品,须校长签字方可借出。

3、本校职工将物品借出校外

无论价值多少,必须由校长签字后方可借出,并按物品价值缴纳相应押金。物品借出校外的时间最长为一周。

4、非本校教职工将物品借出校外

原则上不准借用实验实训仪器物品。如确需借用,必须由一名本校教职工作为担保人,经校长签字并按物品价值缴纳相应押金方可借出。借出时间最长为一周。

5、对借出物品的几项规定

1)所借物品不应影响正常实验室训教学。

2)借出实验实训室的物品,借用人填写一式四联单,实训室留一联、专业部留一联、实训处留一联、校分管领导处留一联。

3)借用人应在借出单上填好归还日期,到期及时归还,如确需继续使用,应按与借用相同的程序办理续借手续。

4)逾期不还或损坏的,借出人照价赔偿,非本校教职工将物品借出的,由担保人负责赔偿事宜。

5)物品归还后,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应及时到批准领导、实训处、专业系部汇报并填写归还情况。

6、考核办法

1)实训处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各系部实训室的物品借还情况,发现违反以上物品借还之规定的行为,每次扣系部量化分1分。

2)实验实训室管理员私自借出物品、专业系部超越权限借出物品的,一经查实,扣系部量化分2分,并由学校予以通报批评。造成物品流失的,由相应责任人按照原价两倍赔偿,并扣系部量化分5分。

5、损坏赔偿

1)任课教师或实训室管理员使用设备、仪器、工具时,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当、违规操作或无故不及时进行日常保养等原因,造成丢失、损坏、变形、报废的,根据价值不同,每发现一次扣系部量化分26分;实训室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并报系部主任、实训处主任,经校长签字后,由任课教师原价赔偿,系部主任负责在校长签字后一周内,将赔偿款送交财务科,预期不交的,每拖延一天扣系部量化分0.5分,并报校长办公会处理。

2)学生在上课过程中,不遵守有关规定,违犯操作规程,造成仪器、工具、设备的损坏、丢失的,根据价值不同,每发现一次扣系部量化分26分。实训室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并报系部主任、实训处主任,经校长签字后,由责任学生原价赔偿,任课教师负责确定责任人、收交赔偿款,系部主任负责在校长签字后一周内,将赔偿款送交财务科,预期不交的,每拖延一天扣系部量化分0.5分,并报校长办公会处理。

3)在搬运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慎或不可抗拒的原因,意外造成仪器、工具、设备损坏、丢失的,可说明原因,作好记录,经学校研究同意,可免予赔偿。不记录的,按物品丢失处理。

4)校外人员借用教学设备、仪器、工具的,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损坏,丢失的,根据价值不同,每发现一次扣系部量化分26分。并由担保人原价赔偿。

5)凡损坏,丢失的仪器,必须及时登记入档并报实训处。否则按《仓库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中的亏库处理。

6、报损

1、教学仪器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报损处理:

1)自然磨损、变形、腐烂,不能准确显示实验实习效果的;

2)长期使用,丧失精度、无法修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

3)有安全隐患,继续使用可能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的;

4)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无修复价值或维修费用超过原价值50%以上的。

2、报损办法

1)凡确定报损的仪器或设备,由实训室管理员进行初步技术鉴定后,填写《报损仪器申请表》报实训处,经实训处有关人员核准无误后,上报学校。

2)学校组织专门的报损检验小组进行鉴定,确定符合报损要求的,即可报损。

4)凡确定报损的仪器,相应管理员应在教学仪器总帐和明细帐上消减,并及时补充。记录不及时的,每次扣系部量化分1分。

5)报损仪器设备,可降级使用,也可拆卸有用部件进行修理搭配。确无价值的,经学校同意,可按废品处理。仓库管理员及实训室管理员私自处理的,以丢失论处。

6)经学校同意报损的仪器等,应办理报损手续,作好登记,入档保存。仓库管理员及实训室管理员不及时记录的,每次扣系部量化分1分。

7、易耗品管理规定

附:《实训用易耗品管理规定及考评细则》

 

实训用易耗品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执行艰苦创业、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对实训用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降低实训成本,保证实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易耗品采购

1、在学期开始后一周内,根据系部安排的教学任务,专业课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列出本学期需要进行的实训项目和分组情况,并提出实训用易耗品的申请,以教研组为单位报系部主任,系部主任下发各实训室管理员,由管理员根据库存情况,列出本学期实训用易耗品采购计划,填写《物品采购计划表》,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财务科,协助财务科完成财政局上报手续,财务科签字后,报实训处。

没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申请的,由此造成实训课不能正常进行的,扣系部量化分2分。

2、根据计划,由实训处、总务处、系部专业教师一起进行采购。采购必须在一周内完成,以保证教学使用。

3、为防止积压,部分消耗量较大的易耗品,采用每月购买的方式,由各实训室管理员根据实习计划,提前一周提出采购计划报实训处,没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申请的,由此造成实训课不能正常进行的,扣系部量化分2分。

4、临时急需易耗品,系部专业课教师填写《物品采购计划书》,报校长批准后紧急采购。

5、由于实训处或总务处购买不及时,给教学带来不良影响的,由学校追究相关处室的责任。

三、易耗品出入库

1、易耗品采购后,在总务处入库的,由实训处仓库管理员到总务处领取相应物品,检查合格后,根据总务处仓库出库单,填写《实训处仓库入库单》后入库。

2、易耗品采购后直接进入实训处仓库的,由购买人填写《实训处仓库入库单》,经验收后入库。

3、易耗品入库后,仓库管理员要及时填写分类账及明细账,并将物品分类摆放。易耗品入库后的管理参见《实训处仓库管理规定》。

4、部分易耗品,由于不适于在仓库储存,必须直接分发到实训室的,由购买人、仓库管理员、实训室管理员一起,填写《实训处仓库入库单》、《实训处仓库出库单》。

5、易耗品入库后,仓库管理员应根据《物品采购计划书》要求,及时通知实训室管理员前来领取。

6、易耗品的发放,原则上应根据周消耗量,采取每周发放的方式。除特殊情况外,仓库管理员不得以便于管理为借口,一次性发放给实训室管理员。

7、实训室管理员在领取易耗品前,应填写《易耗品领取申请单》,由系部主任和实训处主任签字后,方可到实训处仓库领取。

8、易耗品领取时,实训室管理员应将《易耗品领取申请单》交给仓库管理员保存,管理员填好《出库申请单》,经实训处主任签字,在明细账及分类账上进行登记,并由领用人签名后,方可将物品发出。

四、实训室易耗品管理

1、实训室管理员领取易耗品后,应立即填写实训室的分类账和明细账,并妥善分类保管。否则,每次扣系部量化分1分。

2、实训室管理员发放易耗品,应采取每次课发放的方式,不得以便于管理为借口,一次性发放。易耗品的发放对象为任课教师,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否则,每次扣系部量化分1分。

3、任课教师领取本次课易耗品时,须首先填写《易耗品领用申请单》,该申请单包括品名、规格、学生班级、人数、分组数目、领用数量、回收数量、平均消耗量等,并由任课教师和实验员签字后方可领取。中间需要补充易耗品时,采用相同的程序。否则,每次扣系部量化分1分。

4、任课教师必须提供学生的分组名单,并按照分组情况发放易耗品,发放易耗品时,任课教师填写《学生分组易耗品使用登记表》,由学生组长签字领用,中间需要补充易耗品时,采用相同的程序。否则,每次扣系部量化分1分。

5、任课教师是易耗品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教学过程中密切注意学生的使用情况,杜绝浪费。否则,每次扣系部量化分1分。

6、实习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安排学生做好易耗品的回收工作,并在《学生分组易耗品使用登记表》上做好详细记录(包括各组回收数量、损坏情况、是否能够使用等)。任课教师统计后,将剩余易耗品退回实训室管理员。实训室管理员负责在《易耗品领用申请单》上进行修改。否则,每次扣系部量化分1分。

7、实训室管理员应对易耗品每周盘库一次,并与任课教师一起,根据课程进度情况,及时提出易耗品补充计划。否则,每次扣系部量化分1分。

8、易耗品人均消耗量,将作为实训室管理员、任课教师、班级考评的依据之一。

9、所有记录,由实训室管理员负责保存,装订成册,严禁损毁。否则,追究实训室管理员的责任并扣系部量化分2分。

五、易耗品使用情况检查与奖惩

1、实训室管理员每次课检查易耗品的使用情况,敦促任课教师认真填写各项记录。发现领用与实际消耗情况不符的,及时报系部和实训处,由任课教师按照原价的二倍赔偿。出现教师或学生偷盗行为的,除赔偿外,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任课教师记录不实或不认真记录的,每节课按照早退一次处理相关任课教师及管理员。管理员记录不实或不认真记录,按照每节课早退一次处理。以上每项,每次扣系部量化分2分。

2、实训室管理员每周统计一次易耗品使用情况,填写《易耗品使用情况报表》,交仓库管理员保存。本学期不再使用的易耗品,必须交回实训处仓库。不按时上交的,每次扣系部量化分2分。

3、仓库管理员每月统计一次易耗品发放情况,并与各实训室管理员核对账目。因实训室管理员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每次扣系部量化分2分。

4、学期末,各实训室管理员及仓库管理员必须统计物品发放及回收情况、库存情况、涨亏库情况,并报系部和实训处。否则,每次扣系部量化分2

5、实训处每学期按照实训内容、消耗物品的数量和价格、参加实训学生数等项目进行成本核算,核算统计表由实训中心保存、备查。

6、实训处将不定期抽查各实训室记录情况、易耗品消耗及库存情况、实训处仓库发放及回收情况、实地验证物品使用地点和位置。出现弄虚作假的,按照偷盗论处;出现亏库的,实训室管理员按照原价的二倍赔偿;出现涨库且不能查找出原因的,按实训室管理员旷课一次处理。确定为监守自盗的,除按照物品原价五倍赔偿外,还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对本学期物品管理严格、没有差错的管理员,对成本控制较好的实训室管理员和有关任课教师,实训处将向学校建议,在评先树优上进行加分。

六、未尽事宜,由校委会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实验实训课管理规范及考评细则

 

临沂市工业学校实验实训课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室管理,提高实验实训的效果,增强师生的规范意识,确保实验实训设备的完好率,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实验室、实训室。管理对象为所有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及在实验实训室上课的所有教师及学生。

一、实验实训计划规范

1、专业课教师须根据学校各实验实训室的现有条件,根据本学期所执教课程的要求,制订本学期实验实训计划表。计划表包括实验实训项目内容、所用实验实训室、周次、学时、分组等,本表一式三份,系部一份、实训处一份、教师一份。

2、所有专业课教师须在学期初或课程表变动后一周内,将本学期实验实训教学计划报系部,由系部收齐后交实训处一份。迟交每人次扣系部量化分0.1分,不交者每人次扣系部量化分0.5分。

3、系部协同各专业教研组对实验实训计划进行审查修订,修订后教师按照计划及时上实验实训课,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根据计划提前做好准备。专业教师要根据实训项目、分组情况,提出工具、设备、易耗品使用计划,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在收到相关实训计划一周内提出用品补充计划,报系部和实训处,每拖一天扣系部量化分0.5分,由此引起的实验实训课不能正常进行的,扣系部量化分2分。

4、对于学校具备有关条件、课程需要且列入计划但没有进行相关实验实训的教师,教务处、实训处将协同学校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处理。若非由于实验实训设备、材料及学校的原因没有进行的实验实训项目,每缺少一项扣系部量化分2分。

二、实验实训申请规范

1、所有要使用实验实训室、电教室的老师原则上必须提前到系部管理员或实训处申请登记,以便统一安排。

2、电教室使用需提前一周(截止到周五)到电教管理员处登记申请(临时性的学校活动、会议等除外),临时性的调课需至少提前一节课申请,否则,电教室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使用电教室。申请电教室必须是确需使用电教室进行电化教学的,禁止长期占用作为音乐课、录像课教室,否则,每次扣系部量化分1分。

3、使用计算机房的教师,须在学期初接到课程表后一天内将课程表交到计算机管理人员处以便统一安排;中间课程表变动须在下次上课前至少一天向计算机管理人员说明并调节上机时间和地点;临时调课一般不安排上机。不按规定进行申请的教师,计算机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使用机房。迟交课程表扣系部量化分0.5分,不交者扣1分。收齐课程表两天内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必须排出课程表并发给各个有关教师,否则,扣系部量化分1分。

4、本学期需经常使用某实训室、实验室的专业教师,须在学期初接到课程表后一天内将课程表交到相关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处以便统一安排;中间课程表变动须在接到新课程表后立即向有关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说明并作调节。暂时性使用实验实训室的,须提前一周(截止到周五)向有关实验实训室管理员申请,并预约实验实训的准备时间,与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一起准备有关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迟交课程表扣系部量化分0.5分,不交者扣系部量化分1分。收齐课程表两天内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必须排出课程表并发给各个有关教师,否则扣系部量化分0.5分。

5、根据申请和课程表,对于短缺的工具、材料等,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须及时向学校提出申请购买,保证实验实训及时顺利进行。因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没有申请购买造成实验实训不能正常进行的,扣系部量化分0.5分。

三、实验实训准备规范

1、根据申请时确定的预约准备时间,任课教师与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一起提前做实验实训准备。需借工具仪器的,填写《实验实训仪器借还登记簿》;需使用易耗品的,填写《易耗品登记簿》,否则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可拒绝借用,后果由任课教师承担。执行和记录不规范的,每次扣系部量化分1分。

2、任课教师除提供实验实训项目所需的材料、工具、设备外,还必须提供学生分组情况、学生座次表、学生与工具或设备的对应表等,且不可随意调动,由此引起的设备损坏或工具遗失不能确定是哪个学生责任的,由任课教师负责赔偿。否则,扣系部量化分0.5分,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可拒绝其使用实验实训室。

3、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根据实验实训准备表,与任课教师办理借出手续,与任课教师一起,根据要求进行摆放。执行和记录不规范的,每次扣系部量化分1

4、任课教师须与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一起,检查所借设备、工具等的完好程度,并做好记录。实训用易耗品,必须由任课教师签字领取,并按照预定消耗分发到各个小组,按照《仪器工具设备管理规定》和《易耗品管理规定》做好各项记录。否则,每次扣系部量化分1分。

6、对于上课时才进行准备的教师,每次扣系部量化分1分。

7、实训室管理员不能及时开门,造成实训课不能按时进行的,每次扣系部量化分3分;实训室管理员早退,每次扣系部量化分1分,由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项目扣分和处理。

四、实验实训课上课规范

对教师,按照《临沂市工业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学生,按照《临沂市工业学校班级量化考评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另有以下特殊规定:

1、学生须在教学楼前后排好二路纵队,安静并有秩序地进入实训场地或实验楼。东区各实训车间学生必须自带凳子。任课教师在教学楼前后整队,系部值班人员负责检查。

学生在教学楼前后不排队,到实验楼前或实验实训室前才排队的,每发现一次扣系部量化分0.5分,个别学生不排队的,每生每次扣0.1分,一次扣满1分止;同一班级连续多次出现不排队的,每次依次多加扣0.5分。

不排成二路纵队的,每次扣0.1分。

除任课教师有特别要求,到东区实训室实训的班级不带凳子的,扣分方法同不排队。

排队及行进过程中,除一名班干部指挥外,其他同学必须保持安静,大声喧哗者,每次扣1分。

排队时乱扔瓜子皮等垃圾、随地吐痰者,每次扣0.5分。任课教师不在教学楼前后整队的,每次扣系部量化分0.1分;系部值班人员检查人员不到位的,每次扣系部量化分0.2分。

2、学生在实验楼前或实训室前排队安静等候,得到任课教师的允许后方可进入场地。

任课教师将学生带到实验楼前或实训场地门前,与管理员检查完相关事宜后,带领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场地。学生未得允许,私自进入实验室每次扣系部量化分0.1分;由于管理员开门不及时导致上课铃响后学生仍旧不能进入实验室的,每次扣系部量化分0.5分,由于任课教师的责任,每次扣系部量化分0.5分。

3、任课教师需提前到有关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处联系,清点使用的工具、物品并检查其完好程度,发现损坏等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记录。否则,每次扣系部量化分0.5分。

4、学生排两路纵队安静、有秩序地进入实验实训室(车间)。

进入实验楼时必须保持安静、脚步轻快、排队整齐、按规定靠右行走、不许拥挤,否则每发现一次扣每次扣系部量化分0.5分。

进入实验实训楼后严禁吃瓜子,严禁乱扔杂物、严禁随地吐痰,否则每人次扣1分。

在微机室上课的学生必须穿鞋套,其它有特殊规定的实验实训室必须按规定着装。

不穿鞋套或不按规定着装的学生,每人每节次扣班级量化分0.1分;本次课令其在实验室或实训室内观摩实训,不允许其操作,上课期间不允许其离开实验实训室;在微机室不穿鞋套者,课后由其打扫卫生;一次课班内超过1/5的学生没穿鞋套或没按规定着装,实验室管理员必须立刻停止该班继续使用实验实训室,由任课教师带回教室上理论课。任课教师及实训室管理员不严格执行该规定的,每人次扣系部量化分2分。

5、教师必须事先编制学生分组计划及学生与工具、设备的对应表,并让学生对号入座,按照对应表使用工具及设备等。教师上课后必须首先让学生检查所使用工具、设备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给管理员。否则,以本次课损坏处理,由本次课任课教师或对应学生负责赔偿,并扣系部量化分1分。

6、不能达到每生一个工位的实验实训室,教师必须根据实验实训室的具体条件,确定上课学生的组织规范,安排好不能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的训练项目,避免让学生放任自流。否则,每次扣系部量化分1分。

7、两节连堂实验或实训课,中间不允许休息,不允许学生随意出入实验实训场地。三节连堂,第二节下课后可安排学生中间休息。否则,每次扣系部量化分1分。

8、首次使用某实验实训室,教师必须首先培训学生该实验实训室应遵守的安全要求、纪律、实验实训组织方式、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等规范,培训合格后再进行训练。否则,每次扣系部量化分1分。

9、实验实训室内严禁随地吐痰、吃瓜子、抽烟、乱扔杂物、喧哗、打闹,否则,否则,每人次扣系部量化分1分。

10、教师必须把学生及设备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实验实训安全顺利进行。每出现一次安全事故,扣系部量化分10分,并由学校追究相关教师责任。

11、管理员必须在上课期间,检查并记录师生规范情况。不检查的,每次扣系部量化分1分。所管辖的实验实训室师生均不规范的,每次加扣系部量化分2分。

五、实验实训结束规范

1、实验实训课结束后,管理人员到实验室前等候检查。实验实训结束,教师必须按照实验室管理员的物品摆放要求,安排学生整理摆放好各个工位的工具、器材、凳子等。否则,每次扣系部量化分2分。

2、如果有学生上课违纪,任课教师须即时处理。

3、任课教师与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一起检查设备、工具等的完好情况,并归还借用的工具,整理易耗品并交回给管理员,在《借还登记簿》、《易耗品领用申请单》、《学生分组易耗品使用登记表》、《实验实训记录簿》上签字。否则,每次扣系部量化分1分。

4、安排学生课下写实验实训报告。每次实验实训课必须有实验实训报告。实验实训报告批改完后,交到实训处登记保存。每少一次扣系部量化分1分。

5、若有物品在上课期间损坏,教师必须立即通知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并填写《实训处设备仪器损坏报表》,上交实训处后,实训处与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一起确定是否是正常损坏。正常损坏的,由实训处主任签字上报学校;非正常损坏的,当场确定损坏责任人,根据《仪器工具设备管理规定》赔偿和扣分。任课教师不能确定损坏责任人的,由任课教师负责赔偿。由于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疏忽,当次课未检查出但在下次上课时发现的损坏物品,由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6、下课前,任课教师按照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的要求,安排学生保养设备并填写《教学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不按规定保养的,每次扣系部量化分2分。

7、打扫卫生。不按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的要求打扫卫生的,每次扣系部量化分3分。

8、任课教师安排学生按照座次顺序,依次有秩序、安静地离开实验实训场地。值班管理人员负责检查。

离开实验实训室及实验楼时必须保持安静、脚步轻快、排队整齐、按规定靠右行走、不许拥挤,否则,每次扣系部量化分0.1分。

离开实验楼前严禁随地吐痰、吃瓜子,严禁乱扔杂物,严禁在楼内及室内摔打鞋套,否则,每次扣系部量化分0.5分。

值班管理人员未在指定地点检查的,每次扣系部量化分1分。

六、实验实训总结规范

1、期末每个专业课教师必须写出本学期所带课程的实验实训总结,于放假前一周周五前交到实训处,否则,每人次扣系部量化分0.1分。

2、期末每个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必须写出本学期所管实验室实训室的实验实训总结,于放假前一周周五前交到实训处,否则,每人次扣系部量化分0.1分。

七、其它事项

1、个别实验实训室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

2、任课教师或实验实训室管理员无理取闹、拒不合作的,除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外,否则,每次扣系部量化分5分。

3、本规定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四、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及考评细则

 

实训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及考评细则

为保证设备性能良好,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利用率,保证实验实训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各实验实训室必须有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设备维护和保养。

2、各实验实训室必须针对本室的仪器、设备情况,制订本室相应设备的维修保养规范,并报系部和实训处。没有制定相应规范的,每次扣系部量化分1分,并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每查到一次扣系部量化分5分。

3、任课教师必须按照仪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规范,在上课后指导学生认真维护,否则,每次扣系部量化分1分。由此引起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加倍扣分。

4、管理员按照维护保养规范,定期进行设备中长期保养。到期不保养的,每次扣系部量化分5分,由此引起设备损坏的,由管理员负责赔偿,并加倍扣分。

5、设备及仪器损坏的,管理员应及时报实训处,由实训处安排购件及维修。不及时汇报的,每次扣系部量化分0.5分,若因不及时汇报而耽误实验实训课正常进行的,每次扣系部量化分1分。

五、实训室卫生及物品摆放考评细则

附:实训处卫生及物品摆放检评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室管理,提高实验实训效果,增强师生的卫生及规范意识,确保实验实训室整齐、有序、干净、卫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训室内物品摆放

实验实训室所有设备、仪器、工具、物品,必须分类、分层摆放整齐,并做好标签。

1、设备要按实训要求分类整齐排放,其附属件按照统一的规范排放(如:计算机键盘、鼠标,焊机焊钳,车床的工作灯、切削液喷头、电源线等。其摆放位置、倾斜方向保持一致,总体效果整齐划一)。

2、仪器、工具的摆放,一般以工位为单位分组摆放。要遵循方便使用、便于分组、由大到小、由高到低、由简单到复杂的原则。设有工具箱的,以工具箱为单位进行摆放。

3、实训室管理员必须对每种设备、每个工位制定相应的摆放规范,打印张贴并传达到有关任课教师。没有制订相应规范的,每查到一次扣系部量化分1分;上课期间及课后,要督促任课教师安排学生摆放整齐,因督促不到位造成物品摆放不齐的,每查到一次系部量化分1

二、工具材料库内物品摆放

1、工具、量具、刃具、辅助工具要在工具架上分类摆放,常用的放在外边,不常用的放在里边。各摆放区域贴上标记。各工具要有编号。

2、成套工具,保存在专用工具箱内,摆放于工具加上。

3、仪器及贵重物品,摆放在工具橱内,工具橱必须加锁。

4、工具要经常擦拭保养,时刻保持其整洁,确保不出现锈蚀、损坏、缺件等情况。

5、易耗材料等物品,不适于存放在架子上的,可以堆放在地上,但亦应排放整齐,便于清点。

以上几条,实训室管理员不能做到的,每查到一次系部量化分1-5分。

三、实训室内外卫生

实训室卫生由实训室管理员负责检查督促,由任课教师负责安排学生打扫。要求每次上课后均需清扫实训室内。一星期以上无人使用的实训室,由实训室管理员负责打扫。实验实训室外的卫生,由实训室管理员安排值周学生打扫。

1、门、窗户、窗台

要求:门板内外干净、无灰尘,玻璃干净、无灰尘、无贴纸、无雨痕,窗框上无灰尘,窗台无杂物、无灰尘。

2、墙壁、墙裙

墙角无蜘蛛网,墙壁、墙裙上无脚印、球印等。

3、地面

先用笤帚进行清扫,再用干净拖把拖干净。清扫时,应将工作台底下、两工作台之间、工位及脚踏板上边、下边、设备下边、工具箱下边、窗台、墙根扫净,不留死角。拖地后不能留有水印痕迹、痰迹、瓜子皮、纸屑等。

4、教学设备

除按规定保养外,教学设备里外要擦干净,桌面或工作台上无尘土及杂物,槽内或桌洞内无遗留物、灰尘、油污、纸屑等。

5、天花板

无蜘蛛、网球印、较脏的污印等,天花板上的吊灯要及时清理干净,不能有灰尘、明显的锈迹。

以上几处的卫生情况,由系部负责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实训处每周抽查一次。检查时,每发现一处问题扣系部量化分0.1分;不安排打扫或打扫不彻底的,每次扣5分。

四、实验实训楼走廊及楼梯卫生

属于值周学生的卫生区范畴,按照《值周卫生管理制度》进行扣分,实训室管理员负责督促该实训室所对应的走廊及楼梯的卫生打扫工作。

六、班级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附:班级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为保证班级电教设备的完好率,更好的服务教学,对班级电教设备,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训处及电教中心负责所有班级电教设备的管理、维护、监督工作;各班班主任是本班电教设备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本班管理员进行具体负责;各班管理员负责本班电教设备的卫生、安全、使用记录等相关工作。

一、安全规定

1、放置计算机的班级,应加强防火、防盗安全意识,微机桌和房间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系部量化考评分1分。

2、各班级要随时检查门、窗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向相关部门及时报告,督促落实。

3、放学时待室内人员全部离开后,管理员仔细检查门窗锁扣情况,并切断教室电源才能离开,做到人走门锁,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系部量化考评分1分。

4、到雷雨季节,各班要在雷雨天或节假日时,把电源线、网线、电视机天线及时拔掉,以防雷击,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系部量化考评分1分。若因雷击出现问题,将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并扣系部量化考评分3分。

5、学生放假离校时,各班级要按时与电教中心进行电教设备的交接验收。不按时交接的,每拖1天扣系部量化考评分1;不交接的,引起的损坏或丢失由系部负责,并扣系部量化考评分10分。

二、卫生规定

1、保持讲台卫生状况良好,坚持每天一小扫,一周一次彻底清扫(含除去讲台机柜内灰尘),否则每查到一次扣1分。

2、严禁在教室内存放易燃品、易爆品、腐蚀品和强磁性物品,严禁在计算机键盘附近放置水杯、食物,防止异物掉入键盘,否则每查到一次扣1分。

三、使用规定

1、在任课教师需要使用电教设备,各班管理人员要按照正常程序打开电源,在设备使用完毕后,应按正常程序关闭电源,放学后要关闭总电源。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分。

2、任课教师应积极主动利用电教设备进行多媒体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在上课使用时,要按正常程序先打开外设,再开主机,检查机器无问题后再使用。如果使用过程中,因不正常使用造成损坏或人为破坏的,将由该任课教师负责赔偿,并扣系部量化考评分2分。

3、各班管理人员认真记录电教设备使用情况。记录不规范的,每查到一次扣0.5分。

4、各班要合理利用电教设备,不得利用电教设备进行与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禁止安装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软件,不得利用学校网络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严禁利用计算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信息。否则,每发现一次扣210分。

5、严禁利用各种方法破坏计算机系统保护软件(如还原精灵、还原卡等)。否则每发现一次扣3分。

6、各班电教设备只能用于本班教室内的教学使用,绝不允许外借或挪到其它地方使用,否则,学校将追究有关人的责任,并扣系部量化考评分3分。

7、除上课使用和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外,各班电视机不准随意开通收看节目,否则,每查到一次扣1分。

8、早、晚自习课,允许看本专业内容,但不允许看故事片等与本专业无关的娱乐内容。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系部量化考评分1分。

9、课间休息及课余时间,不允许随意打开电视机或微机进行娱乐活动(节日除外),更不准任何人利用微机打扑克、下棋或玩游戏,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系部量化考评分1分。

四、维护规定

1、各班管理员对电教设备应当定期检查,定期保养,保证设备的运行安全可靠。

2、各班电教设备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故障时,管理员应及时以报修单的形式向电教中心报修,非电教中心人员不得擅自拆机调换设备配件。不及时报修的,每拖一天扣1分,擅自拆缺的,收回有关设备,扣5分。

3、电教中心接到故障机后,在不影响教师上课的情况下及时修理,当日不能修理的,及时通知报修人。因非正常使用损坏的,电教中心将向实训处汇报,由学校作出处理决定。若非硬件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二个工作日内没有修复的,以电教人员迟到论。

4、对任课教师提出与本专业有关的软件安装要求,由班主任及时向电教中心提出,确需安装的,电教中心负责安装。私自安装的,扣1分。

5、电教中心每学期期初对电教设备统一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没有检查保养的,按电教人员迟到计。

七、未尽事宜,由实训处负责解释。

                                

临沂市工业学校电子白板等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我校近期在每个教室安装了电子白板及监控设施,为保障设备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室白板等设备的管理责任人

主要责任人:班主任    

1、制定本班的多媒体管理制度,对全班学生进行设备管理教育;

2、班主任必须指定班内认真负责的1名学生为设备管理员,1名学生为助理管理员,随时督查管理员的工作;

3、发现设备故障及时上报;

4、出现人为损坏时,负责查清责任人,负责执行损坏设备赔偿事宜。

5、严防学生调节教室内监控,严禁学生遮挡监控摄像头、拔掉摄像头电源及其它损坏监控设备的行为。

日常管理责任:设备管理员

1、负责掌管钥匙;根据任课教师需要,亲自开启和关闭电子白板设备;

2、定期清扫,保持设备整洁;

3、管理电子教鞭、电子笔等电子白板的附属设备;

4、认真学习电子白板的注意事项,有责任制止任何人错误操作电子白板;

5、及时向班主任汇报白板故障。

辅助管理责任:助理管理员

平时辅助设备管理员进行管理,在设备管理员请假时,由设备管理员委托,行使设备管理员职责。

次要责任人:任课教师

遵守电子白板正确使用方法,支持班主任的管理方式,理解和帮助学生管理员的工作。

二、电子白板设备开关时间

1、任课教师需要使用电子白板时;

2、学校安排集体观看某个节目时;

3、其它时间严禁开启。

三、电子白板设备的使用

    1、打开插排上的开关,所有设备均供电。

    2、打开电脑主机。

 3、用遥控器打开投影机。

4、如果需要在电子白板设备上写字、画图、调用素材等,点击相应图标。

5、关机程序

1)上课完毕,退出交互式电子白板软件。

2)用遥控器关闭投影仪的开关,(切记投影机关机至少三分钟以后才能关闭插座电源。)

3)将白板笔收在机柜中。

4)关闭台式电脑。

5)锁上滑动电子白板。

6)关闭插座电源并将操作柜上锁。

6、电子白板关闭后至少10分钟以后才能第二次启动使用。

7、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如冒烟、打火、有烧焦味等),应立即切断插座电源,再与电教人员联系处理。

四、电子白板等设备的管理细则

1、严禁触碰、调节、污损、遮挡监控摄像头等行为,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班级5分,全校通报。

2、严禁故意破坏监控摄像头、拾音器、监控电源、传输网线等行为,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班级10分,全校通报,并按照损坏设备的价格进行赔偿。

3、电子白板设备管理员负责保存钥匙,要随身携带,严禁私自配钥匙,严禁私自将钥匙转交他人管理;设备管理员请假时,应通过班主任将钥匙转交助理管理员;两个管理员都请假时,由班主任指定一人暂时管理。否则,发现私自配钥匙者,扣班级5分,由实训处负责换锁,换锁费用由班级承担;发现私自转交钥匙,每次扣班级1分。

4、电子白板使用完毕,管理员应及时关闭电源,锁上操作台和滑动电子白板,否则,每发现一次一项扣班级2分。

5、管理员和教师在使用白板设备时,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每次扣班级或教师5分,并按损坏设备的价格进行赔偿。

6、电子白板使用过程出现设备故障,教师或设备管理员应及时与电教人员联系,由电教管理员或厂家技术员排除故障,其他人不得随意拆卸设备。由于自行拆卸设备引起的设备损坏,照价赔偿,并扣相关责任人10分。

7、严禁将电子白板附属设备、实物投影仪等拆卸带出教室,否则,按照偷盗处理。

8、严禁在非上课时间及学校特殊指定的时间外开启滑动电子白板及操作台,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0分。

9、任何人不得利用电子白板设备进行非教学需要的任何行为,否则,每发现一次扣3分。任何人不得利用电子白板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与不健康的信息,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0分,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未经老师允许,学生不得将U盘等移动设备插入电脑。 

11、不能在电子白板上用尖锐或能染色的东西刻划,否则,发现一次扣班级10分,根据严重程度,赔偿5100元。

12、注意安全,防火防盗,师生离开教室要切断电源、关好窗、锁好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分。

13、班主任、系部主任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临沂市工业学校塑胶操场使用及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塑胶操场的管理,延长使用寿命,特制订本办法。

1、严禁穿钉鞋进入塑胶操场。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分。

2、严禁带宠物进入塑胶操场。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分。

3、严禁将有机溶剂、油脂、酸碱等化学物品带入塑胶操场。否则,每发现一次扣2分。如果由于液体洒落引起塑胶损坏,扣10分并照价赔偿。

4、严禁在塑胶操场吃东西,尤其是口香糖或含糖饮料。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分;将口香糖扔在塑胶操场内或将饮料洒落在塑胶操场内,每发现一次扣5分,由此引起塑胶操场损坏,照价赔偿。

5、严禁随意在塑胶操场内乱扔瓜子皮、纸屑、包装袋等各种杂物,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分。

6、严禁将燃烧的烟蒂、烟花、火柴、打火机等可能引起燃烧的东西丢在塑胶操场,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0分;由此引起的塑胶操场损坏,照价赔偿。

7、严禁所有车辆进入塑胶操场,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0分;由此引起的塑胶操场损坏,照价赔偿。

8、严禁用刀、锥、铅笔、尺子等利器划割草皮,严禁扯拉草皮,严禁使用扫帚、铁制垃圾斗等打扫运动场,严禁挖、抓胶粒、石英砂等,严禁有意用鞋底摩擦地面颗粒。以上各项,每发现一次扣10分,并照价赔偿。

9、严禁往塑胶操场下水道扔垃圾,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分。

10、严禁在非投掷区投掷重物,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分,由此引起的塑胶操场损坏,照价赔偿。

11、破坏草皮和塑胶场地等体育设施,一律以平方米为单位(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照价赔偿。其中,草皮每平方米维修造价120元,塑胶每平方米维修造价180元。

12、塑胶操场只用于体育课、学校集会、运动会、课间操、课外活动等使用。体育课期间,体育教师为第一责任人;集会时,集会召集人为第一责任人;运动会、课间操、课外活动期间,政教处为第一责任人。每次课(活动)前,第一责任人要检查活动区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操场管理员汇报,追究上次课(活动)人员的责任;未查到的,按照本次课(活动)违规处理。每次课(活动)后,操场管理员应及时检查操场情况,出现问题,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第一责任人必须确定违纪人员并协助操场管理员征收赔偿款。学生在此期间出现的违反管理规定的现象,相关责任教师按照“上课不规范”进行处理。

13、每次课(活动)结束时,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专人清理活动区域,防止杂物遗留。

14、操场采用无死角全天候高清数字监控,可通过监控录像查找确定违反规定的人员。

15、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体育场馆使用及卫生管理细则

总则:为充分保证教学运动场馆的合理安全使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教学训练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目的:加强体育场馆的日常管理,维护体育场馆的正常使用和管理秩序,做好体育场馆内各种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保持体育场馆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体育场馆安全有效地为学校的教学和全校师生的体育锻练服务。

管理人员名单:靖玉军吴凤波王晓赵西俭

一、场馆安全

    1、场馆管理人员具体全面负责场馆的安全工作,做好“三防”。

    2、场馆管理人员安排值班,责任到人,设专人管理。

    3、定期检查各场馆基础建设,门窗、水、电、管、线、消防器

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场馆内的消防设施,电闸开关请勿随意触动,注意节约用电。

二、场馆卫生

     1、场馆的管理人员负责场馆卫生的监督工作,督促卫生清扫人员按时清扫。

    2、要求经常保持教学运动场地环境卫生清洁整齐、课前课后保持空气清新,馆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3、场馆内固定运动器材设备保持清洁整齐,经常检查、维修调试。

    4、场馆内辅助教学器材,需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保持清洁,实行每日检查制度。

5、场馆内公用设施,随时清洁、清扫、严防异味污染,严禁张贴各类商业广告。严禁吃口香糖及带壳食物,妥善使用卫生间的卫生设施,用后及时冲洗,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注意节水。

6、一楼乒乓球台每次使用后要整理规范,并擦拭干净,严禁损坏球台和球网,发现一次扣10分,并照价赔偿。

7、二楼篮球场和羽毛球场,原则上不对体育课及学生开放。卫生由管理人员负责。

三、管理人员职责及管理办法

    1、体育场馆的日常管理由管理员具体管理。

    2、体育场馆的管理员的职责按《体育馆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中的规定执行。

    3、各部门和个人在使用体育场馆的过程中,都有保证体育馆安全、保持环境卫生、爱护场馆内设施设备和维护各项活动秩序的权力和义务,配合体育场馆管理人员的管理。

    4、体育馆主要用于体育教学、运动队训练、集会、文娱演出、体育比赛、全校师生业余时间的体育锻练。体育课期间,体育教师为第一责任人;集会时,集会召集人为第一责任人;运动会、课间操、课外活动期间,政教处为第一责任人。每次课(活动)前,第一责任人要检查活动区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员汇报,追究上次课(活动)人员的责任;未查到的,按照本次课(活动)违规处理。每次课(活动)后,管理员应及时检查体育馆情况,出现问题,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第一责任人必须确定违纪人员并协助管理员征收赔偿款。学生在此期间出现的违反管理规定的现象,相关责任教师按照“上课不规范”进行处理。 

    5、体育馆管理员要确保体育器材处于安全状态使用,保持馆内清洁,维护馆内秩序。

    6、进入体育馆内必须穿运动鞋且保持鞋底清洁。在体育馆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杂物及污染地板和墙壁的各种行为。

    7、进入馆内上课或体育锻练的人员必须爱护体育馆内的各种设备、设施,并不得随意挪动。损坏公物按价赔偿(具体数额需与总务科协商决定)。业余时间按规定到体育馆锻练的部门和个人须自带自用体育器材,如乒乓球拍、乒乓球、羽毛球、羽毛球拍、篮球等。

    8、在体育馆内上课或进行体育锻练的人员必须听从体育教师或体育馆管理员的安排。在锻练或举行活动时,要懂文明、讲礼貌,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9、使用体育场馆的人员活动后需主动搞好馆内卫生。

10、体育馆主要为体育课提供教学场地,体育课以外的其它课程如需在体育馆内上课或训练必须经实训处批准。未经批准的课程、训练等活动,体育馆管理员有权不予安排场地或拒绝接待。

11、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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