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工业学校德育工作精细化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4日 点击数: 字号:

 

临沂市工业学校德育工作精细化管理制度

 

临沂市工业学校班级量化考评细则

为了加强班级管理,提高班级管理水平,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班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挥班级管理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教育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  班级量化考评办法:

各班每月基础分为400分,实行加分、扣分,算出量化考评成绩,量化考评结果存入班主任个人档案。

二、  班级量化考评内容:

(一)  班主任工作(60分)

1.     班主任会议记录、工作日志。每缺一次扣2分。每周一查,月末汇总检查结果。

2.     班主任例会。请假扣4分,迟到扣2分,旷会扣10分。临时召开的班主任会议,按例会考评的一半扣分。

3.     出操(集会)。按时组织学生出操(集会),确保学生做操(集会)质量。跑操时班主任要与学生同跑。因事请假每次扣4分,迟到扣2分,旷操(集会)扣10分。

4.     午休、晚寝、就餐、校园巡逻及学生离校执勤等。迟到扣2分,请假或溜岗扣4分。旷工或工作出现失误扣10分。申请调班的必须找好调班人员并到系部登记,否则按旷工对待;因公出发、法定假期、特殊病假不扣分。

5.     班主任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学校布置的任务,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的,每拖后一天扣2分。

6.     收费、乱罚款。每次扣20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其立即退还所收款项。

7.     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流失等严重后果的,经核实后,每一人次扣20分。

8.     班主任出差或请假时,除履行相应手续外,离校前必须自行安排有关老师临时代理班主任工作,并将安排情况报告系部,否则按旷工和工作失误扣10分。由此而造成的工作脱节或失误均由本人负责。

(二)     学生品德纪律(120分)

1.     一般违纪行为

(1) 上课期间随便串位、走动、说话、看与本学科无关书籍或做其他与上课无关的事,每人次扣1分;玩手机每人次扣2分;高声喧哗、追逐打闹者,每人次扣3分。

(2) 课间、上课前在教室内外追逐嬉闹、拥挤、高声喧哗、走串教室、吹口哨、说脏话者,每人次扣2分。

(3) 在校园乱放自行车、电瓶车,每人次扣1分;乱骑电瓶车和自行车者,每人次扣2分。

(4) 衣冠不整,穿奇装异服,男学生留长发、染发、剃光头,女学生佩戴不得体首饰者,每人次扣2分;不按要求配穿校服者每人次扣1分。

(5) 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无故不上课,每人次扣3分。

(6) 乱丢乱扔垃圾的,每人次扣1分。

(7) 在教学楼、宿舍内打球、跳绳等,除没收活动器材外,每人次扣2分。

(8) 没按要求佩带胸卡者每人次扣0.5分;对人和证不符者每发现一人次扣1分。

(9) 就餐秩序不规范的每人次扣0.5分;不排队就餐、插队者每人次扣1分;到校外摊点就餐者每人次扣2分;不按要求将餐具送至收残台的扣1分;故意损坏餐具的扣5分。

(10)  故意损坏花草树木,每人次扣2分。

(11)  室内无人时,不关电灯、电视、电风扇、多媒体等,每次扣2分;班级使用音响声音过大,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的扣2分;课下私自使用多媒体设备的,每次扣5分;用放学后不关窗户的每个扣1分,不锁门的每个扣3分。

(12)  在墙壁、黑板、宣传栏上乱写乱画,每次扣2分。

(13)  上课期间,未履行手续仍滞留宿舍的扣3分。

(14)  携带方便面等带有外包装袋的食品进入宿舍食用扣1分。

2.     严重违纪行为

(1) 有打架斗殴或小偷、小摸行为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分别扣5-20分;勾结校外人员来校滋事者每人次扣30分。

(2) 在校期间有进网吧者每人次扣5分,私自出校每人次扣10分,夜不归宿者每人次扣15分。

(3) 有拉帮结派者,或私藏、携带管制刀具者,每人次扣10分。

(4) 有欺骗学校教职工或隐瞒坏人坏事者每人次扣10分。

(5) 对教职工有顶撞、威胁、辱骂等行为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每人次扣15-20分。

(6) 在校谈恋爱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扣5-20分;

(7) 阅读和观看不健康书刊或视频者每人次扣5分,赌博者每人次扣15分。

(8) 在校有抽烟、喝酒等行为,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扣10-20分;

(9) 集体违规、违纪,视情况每次扣10-30分。

(10)  对值勤人员态度蛮横每人次扣5-10分。

(11)  私扯电线、使用电器等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扣10--20分。

(12)  从教室、宿舍向窗外抛扔杂物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扣10--20分。

(13)  校内骑摩托车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扣10--20分。

(14)  其他违纪行为,参照学校相关规定酌情扣分。

(15)  所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在考核其班级量化的同时均应受到相应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和勒令退学等,分别扣5分、10分、15分、20分。

(16)  所有严重违纪行为均应由系部根据《临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违纪学生处理办法》形成处理意见上报政教处,由政教处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处理决定要在校会上通报。

(三)     两操、集会(50分)

1.     两操:

(1) 迟到每人次扣0.5分;无故缺席每人次扣1分。

(2) 集合口令完毕,队形队列不整齐,每班次扣1分。

(3) 做操不认真,每人次扣0.5分;跑步时队伍不整齐,每班次扣1-2分。

(4) 做操或跑步中有打闹、说笑者每人次扣1分;全班缺操(非学校安排)每班次扣10分。

(5) 跑步过程中口号应宏亮并具有班级特色。每少一次扣1分;呼号不响亮,扣0.5分。

(6) 跑操结束后要求统一解散,提前结束或不把队伍带到指定位置,每班次扣2分。

2.     学校集会时不排队入场、不按时入场、不按顺序退场的每次扣5分,集会期间不遵守会场纪律的班级每次扣5-10分,受学校点名批评的每班次扣10分;不按要求做的每人次扣1分。

(四)     教室、卫生区卫生(60分)

1.     教室卫生:

(1) 地面:

                ①室内未扫扣3分;

                ②室内打扫不彻底每处扣1分;

                ③教室外对应楼道不干净每处扣0.5分。

(2) 内务:

                ①教室及教室外对应区域门窗玻璃不干净每处扣0.5分;

                ②课桌排列不整齐每排(列)扣0.5分,学生不在教室时板凳不放课桌下每人次扣0.2分;

                ③桌面不整洁(有灰尘、杂物、乱涂乱贴等)每处扣0.5分;

                ④卫生工具、班务栏、宣传栏等物品摆放、悬挂、张贴不整齐每处扣0.5分;

                ⑤垃圾桶杂物超过三分之一扣1分;

                ⑥黑板未擦(乱涂乱画)扣0.5分;讲台未擦扣0.5分;

                ⑦黑板槽玻璃槽窗台未清理每处扣0.5分;

                ⑧教室内、门口走廊、走廊对应墙壁有污渍(如鞋印、墨迹等)每处扣1分;

                ⑨教室内及走廊有蜘蛛网每处扣1分;

                ⑩灯罩及灯棍未擦每个扣0.5分。

2.     卫生区卫生

(1) 未打扫扣3分;

(2) 打扫不彻底每处扣0.5分;

(3) 地面垃圾未及时清理,每处扣1分;

(五)     宿舍管理:(80分)

1.     卫生方面

(1) 室内完全没有打扫扣5分;有积水、脚印、痰迹、烟蒂等污物每项扣0.5分;床底未拖,每个床底扣0.5分,室内垃圾未倒净的每次扣1分;卫生工具不干净,排放不整齐每次扣0.5分。

(2) 室内墙壁有蜘蛛网每处扣1分;乱挂衣物每件扣0.5分;乱贴乱画每处扣1分。

(3) 门脏或有脚印每处扣0.5分;门玻璃不干净扣0.5分,上亮子玻璃不干净扣1分。

(4) 阳台地漏要通畅,否则扣2分,无地漏扣10分。

(5) 肆意浪费水、电扣3分。

(6) 学生要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袜子、勤洗脚。宿舍有异味扣2分。

(7) 门玻璃上张贴的床位卡要与实际住宿人员一致,否则扣5分。

(8) 宿舍无人未锁门的每次扣3分,周五或放假离校未关窗的每个窗户扣1分。

2.     内务整理方面

(1) 要求被子叠放规范整齐,成正立方体形,面平棱直,被子叠好后要放在与门相反的方向即门朝北的宿舍,被子都放在南头,门朝南的宿舍,被子都放在北头。床东西放置的被子分别靠东墙和西墙。枕头和被子在同一床头,被子靠外,枕头靠里,平行并排放置。床单要平展,床底的鞋要排放整齐,床底无杂物。毛巾叠挂整齐,床单、被罩、枕巾齐全。被子完全未叠的每床扣2分;被子叠的不规范的每床扣0.5分;被子和枕头位置放倒的每床扣0.2分;公寓用品不齐全的每少一件扣0.5分;门上有门帘等遮挡物的每次扣0.5分;枕头放倒的每次扣0.2分;床单不平展的每次扣0.2分;床上有除被子、床单、枕头以外的东西每件扣0.2分;床头及床边有遮挡物每次扣0.2分;床头有杂物的每次扣0.2分;鞋未放在鞋架上的每双扣0.2分;无鞋架的,鞋放在地板上排齐,不齐的每双扣0.2分;一周内完全符合上述要求的每宿舍加0.5--1分。

(2) 其他公寓用品,暖壶、快餐杯、洗刷用具(牙刷、牙缸、脸盆、水桶)排放标准:整齐有序,美观大方。凡是排放不齐的每件每次扣0.1分。

3.     就寝纪律

(1) 就寝前:学生要按规定时间返回各自宿舍,提前做好休息准备。各宿舍要按时上报就寝人数,否则扣2分,在公寓内高声喧哗、追逐打闹者,每人次扣3分,在宿舍间蓄意乱串者扣5分、滋事者扣10分。

(2) 就寝后:仍然洗漱、走动,说话聊天,未进入休息状态者扣2分,未按时返回宿舍的扣2分;玩手机每人次扣2分,使用蜡烛、明火等违禁用品者扣5分,旷寝的扣20分,并给予校纪处分。

(3) 不配合值班老师检查,有意隐瞒、包庇违纪行为者扣5分。

(4) 有意留宿外人的扣10分,并给予校纪处分。

(六)     课外活动(10分)

按要求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班级课外活动,每少一次扣2分,组织混乱的扣1分。

(七)     财产管理(20分)

1.     无教室、宿舍校产档案的每次扣5分,更新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2.     对接到公物赔偿通知单后3日内不交赔偿款的班级每迟交1天扣2分。

3.     未经审批和公物交接私自调整教室或宿舍的班级每次扣5分。

4.     教室内有多余的课桌凳(不包括请假一周以内的),每多余一套扣2分(桌、凳各扣1分)。

5.     寒暑假放假,学生离校当天班主任必须将班级校产与系部进行交接,否则每有一项不交接扣5分。

6.     学生毕业离校后一周内班主任必须将班级校产与系部进行交接,否则每有一项不交接扣5分。

7.     班级校产损坏后,班主任主动学校财务科交赔偿款并到总务处报修者,不再扣班级量化考核分。

8.     在校产月检查中发现班级校产丢失或破损的,除按规定交赔偿款外还将按有关标准扣班级量化分。

(八)     加分项

1.     班级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同一活动若设集体奖,个人奖不再加分);若设精神文明等集体奖加分等同于二等奖;不设集体奖的活动项目,学生参加竞选(初评)的项目加1分;竞选上的项目(竞赛类)继续参加校内比赛的根据最后成绩赋分,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若直接参加校内大型活动的,个人项目加2分,集体项目加4分。

2.     参加技能大赛的学生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4分。其他技能比赛按同级别技能大赛一半赋分。

3.     所有加分项目均为学校组织的面向全校学生选拔的比赛活动,省市县加分项目也均为面向全校学生选拔并逐级推荐的比赛活动;集体节目若为多个班级合作则按人数取平均计算得分。

三、  组织实施

1.     各系部具体负责本系部的班级量化考评工作。

2.     学校检查组及政教处等处室的检评扣分结果按2倍直接纳入班级当月量化。

3.     各项加分必须以文件或实物、证书及能够落实的证据为依据。

4.     在学期内班级出现恶性事件影响极坏或辍学超标的,取消当学期评优资格。

临沂市工业学校校级优秀班主任评选方案

一、  参评资格

1.   当学年连续两个学期担任班主任的老师享有本次参评资格,即使两个学期担任不同班级,也可以参评,成绩用不同班级的量化成绩。

2.   当学年有一个学期担任班主任工作时间不超过三分之二的取消参评资格。

3.   一个班主任带多个班级的,在计算参评数量时按照班级数计算,最终确定受奖人员时按照所带班级最高分参评。

4.   所带班级有一个学期控辍工作不达标或出现重大违纪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参评资格。

5.   当学年两个学期的班主任工作案例有一次未上交或因抄袭较多(超过30%)被取消参评资格的不能参评。

6.   当学年两个学期旷学校组织的德育活动2次以上、请假或迟到累计超过6次以上不得参评。

7.   所带班级两个学期平均量化成绩在系部后三分之一者不得参评。

二、  评选办法

1.     学校按照各系部(年级)享有参评资格的班主任数的30%比例采用收尾法计算各系部应得优秀班主任数量。

2.     学校按政教处、团委对系部(年级)两个学期的考核总成绩进行调配,第一名、第二名增加一个名额,最终确定各系部(年级)优秀班主任的分配数量。

3.     各系部(年级)根据当学年度两个学期的班级量化考核成绩(取两个学期的平均值)和附加分确定受表彰的优秀班主任。

附:校级优秀班主任评选附加分标准:(满分10分)

(1) 积极撰写德育论文。所写论文在国家、省、市、县报刊公开发表的,分别计4、3、2、1分,论文只计第一作者,相应级别的论文奖减半记分,每降一等次降0.5分记分,相同论文或获奖只计最高分。(每学年限一件)

(2) 积极参与德育课题研究,以结题的为准,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结题的课题主持人计满分,其他成员减半记分,相应级别的获奖,一等奖按满分记分,每降一等次降0.5分记分,相同课题或获奖只计最高分。(每学年限一件)

(3) 积极参加班会课讲课比赛,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

(4) 积极参加校级班主任德育工作案例评选工作,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

临沂市工业学校系部主任、班主任值班考核办法

为提高我校系部管理效力,规范系部主任、班主任值班行为,经学校研究决定对系部主任、班主任值班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值班系部主任、班主任在校值班时间为当天上午8点至次日上午8点。值班期间,系部主任、班主任因事需要短暂外出的须经当天值班领导、当天值班的系部主任批准,长时间外出的必须自行与系部其他主任、班主任调好值班,否则按旷班(旷课)处理,扣除相应值班费用,并按照学校有关考勤制度处理。

二、值班系部主任、班主任负责本系部学生的午休、晚寝工作,重点检查学生的出勤、宿舍卫生、纪律等,督促学生按时休息和起床。值班系部主任和班主任须按照午休、晚寝规定时间到本系部公寓楼一楼生活指导教师处签到、签退,采取签到用手签和签退用电子考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时间为:夏秋季(午休签到时间:12:25以前,午休签退时间:14:00—14:15;技能部夜间签到时间:21:40—22:00,夜间签退时间:次日6:35—7:00;升学部、基础部夜间签到时间:22:20—22:40,夜间签退时间:次日5:30—6:30);冬春季(午休签到时间:12:25以前 ,午休签退时间:13:30—13:45;技能部夜间签到时间:21:00—21:20 ,夜间签退时间:次日6:35—7:00;升学部、基础部夜间签到时间:21:40—22:00 ,夜间签退时间:次日5:30—6:30)。迟到、早退、旷班或代签,每次分别扣考核费10元、20元,代签者按旷班处理。

三、值班系部主任、班主任负责本系部所负责的教学楼层和校园值班工作(学生外出就餐、学生不文明行为、安全疏导、及时回宿舍就寝等)。有教学楼层或校园巡逻任务的系部主任、班主任,须在放学铃响后5分钟之内到岗,到公寓楼执勤的班主任须在放学铃响后10分钟之内到岗。迟到、旷班每次分别扣考核费10元,20元。

四、升学部值班系部主任、班主任负责本系部各班级学生的早晚自习出勤、纪律、学习、卫生等,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所负责的班级,否则按旷课处理,扣除相应值班费用,并按照学校有关考勤制度处理。

五、有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签退者,必须于当天或次日由当天值班主任及系部主任签字提供书面证明送交政教处存档。

六、值班系部主任、班主任在校期间,遇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上报学校值班领导,否则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临沂市工业学校班主任津贴考核办法

为更客观全面地评价班级管理工作的成效,进一步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学校研究,特制定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如下:

班主任津贴由活动考核(技能部每月150元,升学部每月100元)、控辍考核(技能部每月150元,升学部每月100元)、绩效考核(平均每月350元)、人数考核、任职年限考核、值班考核(仅限升学部)等部分组成。各部分量化和发放办法如下:

一、活动考核

班主任旷集体活动(会议、跟操、校内外值勤等)或未按要求完成学校、系部(处室)布置的工作,一次扣考核费20元;活动请假或迟到减半。

二、控辍考核

    控辍考核补助每半年发放一次。第一学期以学生建档数为基数,技能部巩生率90%以上,升学部巩生率92%以上;第二学期技能部巩生率92%以上,升学部巩生率95%以上;第三、四学期技能部巩生率95%以上,升学部巩生率98%以上,控辍补助全额发放。每低一个百分点,扣控辍补助15%。第一、二学期,每高一个百分点,增加控辍补助10%。

    三、绩效考核

    各系部根据有关规定对与班级管理有关的项目进行班级管理常规量化,日公布、月排名。系部按照班级量化成绩对各班级进行排名,依据等差数列计算发放绩效奖,第一名与最后一名相差200元。

四、班级人数考核

技能部班级人数按40人为标准数, 升学部班级人数按50人为标准数(班级人数以当月学校抽查的在校最少学生数为准),补贴50元。超标准的,每生补贴1.5元。低于标准数的,每少一人,扣2元。

五、任职年限考核

在我校连续任职班主任三年的,从第三年起每月补助30元,连续任职班主任五年的,从第五年起每月补助50元。

六、值班考核(仅限升学部)

    每双周值班(含晚自习第三节、含夜间值班、第二天早自习)男班主任不少于6次,女班主任不少于4次,每次值班补助20元。各系部(年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值班次数,履行好学校规定的值班职责,学校给予同等补助。

临沂市工业学校班会课管理制度

班会课是加强学生思想教育,集中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存在问题,学习和贯彻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重要阵地,也是班主任管理班集体的重要窗口。为充分发挥班会课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   班会课组织流程

(一)     周五下午班会课

1.   上课前组织学生打扫好教室及对应走廊道卫生,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2.   检查课堂出勤人数,填写学生出勤报告单。

3.   安排班干部梳理好一周工作开展情况。

4.   汇总统计学生德育千分考核成绩。

5.   安排布置相关工作。

6.   组织观看有教育意义的视频短片。

7.   放学前提醒学生放学途中的交通安全。

8.   放学后随学生一起到校外,护送学生安全离校。

(二)     周日晚自习班会课

1.   第一节上课前组织学生打扫好教室及对应走廊道卫生,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2.   第一节上课后检查课堂出勤人数,核实未到校学生情况,填写学生出勤报告单。

3.   根据学校或系部要求,组织学生观看有教育意义的视频短片。

4.   在教附近室召开班干部会议,调度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结合班主任会议的内容,共同研究制定下周班级工作计划。

5.   做好第二节班级例会的分工准备工作。

6.   第二节课召开班级例会。

          第一阶段:每位班干部对一周来负责的工作进行述职总结,班主任对每位班干部的述职发言进行即时点评,对重要问题做出强调,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阶段:班主任布置下周工作,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制定具体工作计划。

          第三阶段:班会总结。

二、   班会课组织要求

班主任教师要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大胆放手让学生自己组织,但应做好检查和指导工作;每堂班会课班主任必须到位,班会课无特殊情况班主任不允许远离教室;班主任需提前准备好班会课内容,严禁班会课期间随意播放没有教育意义的视频。

三、   班会课检查考核

1.   系部安排专人对班会召开情况及班主任到位情况进行检查,政教处进行随机抽查。

2.   班会课考核结果纳入班级量化。

班主任旷课每节扣5分,请假每节扣2分,迟到、早退、遛堂每次扣1分;班主任因事短暂到办公室办理的原则上控制在5分钟之内,较长时间离开教室在校内办理相关工作需报经系部批准,由系部安排相关老师代为看管,否则按遛堂处理;班会课期间随意播放没有教育意义的视频每次扣1分,班会课秩序较差视情况每次扣1-5分。

临沂市工业学校系部学生管理常规检查要求

一、   每天必须检查的项目及要求

1.   卫生检查材料(包含卫生区、教室及教学楼走廊道),要求上午、下午各查一次。

2.   校服穿戴、胸卡佩戴检查材料,要求每天上操或集会时集中检查一次,其他时间至少抽查一次。

3.   课前一支歌检查材料(包含是否唱歌、唱歌时间、唱歌秩序,学生站立的规范),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4.   两操集会检查材料(包含班主任到岗情况、班级出勤人数、秩序),每天检查一次。

5.   两休纪律检查材料,要求每天至少检查出三起违纪事件。

6.   每天至少检查并公布一次各班级出勤人数。

二、   阶段性检查材料

1.   每周一汇总各班级学生上周出勤率的检查材料。

2.   每周二检查班级千分考核公示栏、上周考核成绩、扣分明细的检查材料。

3.   每周三汇总各班级上周班级量化的公示材料。

4.   学生上课迟到、上课睡觉、玩手机等违纪处理材料。

临沂市工业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临沂市工业学校》,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生宿舍由政教处、各系部等管理部门共同管理,接受学校的统一领导,各系部在政教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宿舍工作的管理与落实。

  第四条  学生宿舍实行系部负责制,生活指导教师、保洁员负责公寓楼内外公共卫生区域的打扫及监督,负责学生宿舍的查评、出入公寓人员的登记等工作,生活指导教师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生活指导教师接受政教处的监督与考核。

  第五条  生活指导老师负责督促检查保洁员对厕所、楼梯、走道、大厅等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与打扫,以及垃圾的清运。

  第六条  系部男、女生公寓楼设宿舍长各一名,负责本系部所辖区域的卫生、安全、宿舍文化建设等事宜,受生活指导教师的直接领导。

  第七条  各宿舍设舍长一名,负责本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舍长由班主任指定或由宿舍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舍员必须接受舍长的领导。

第八条  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该积极参加文明宿舍的创建等活动。

第三章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节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第一款  共同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

   1、不向窗外和公用区域吐痰、倒水及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酒瓶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第二款  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

  第三款  学生负责宿舍内部卫生打扫工作,宿舍外公共区域由生活指导老师、保洁员打扫;

  第四款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一:评分标准):

     1、门、窗地面整洁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3)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痰迹、污物

       (4)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被褥按规定朝向叠放整齐、床单、枕巾齐全

       (2)桌面和橱柜洁净,桌面和橱柜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3)毛巾叠挂整齐,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5)床单要平展,床上不乱扔杂物

       (6)蚊帐统一挂放

     3、无蛛网积灰

       (1)天花板、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2)日光灯、门窗及上亮子无蛛网积灰

       (3)各类厨柜上无蛛网积灰

       (4)床板下无蛛网积灰

     4、阳台

       (1)阳台整洁,无积水、杂物,地漏畅通

     5、不违规用电和电器

       (1)不私拉乱接电线

       (2)不携带电吹风、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3)不点蜡烛、不使用明火

     6、维持橱柜和其它设施完好,创建文明环境

       (1)不在门、橱柜和墙上涂写刻画

       (2)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第五款  学生宿舍卫生每天检查两次,成绩当日进行公布。

  第六款  成绩突出者或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学生德育千分量化》、《班级量化考评细则》奖优惩劣。

  第七款  对于宿舍卫生成绩成绩较差的宿舍,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张榜警告,张榜警告时把所属系部、班主任、生活委员、卫生委员、舍长的名单一并公布,第三次提交分管领导研究,直至达标。

第二节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第十条  学生要注意用水、用电安全。

  第十一条  严禁浪费水电,做到人走灯灭,水龙头随用随关。

  第十二条  严禁私自拉接电线,如有损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三条  严禁灯具私拉到床上,若二次劝告不听,除没收灯具外,另外给予校纪处分,造成灾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除原有的照明设备外,不准使用任何电器。

第三节  钥匙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每宿舍发放门锁钥匙一把(壁柜钥匙自备),各楼生活指导老师管理办公室掌握一把,为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十五条  新生进校时,由班主任领取钥匙登记后配发给宿舍负责人员,并登记备案,学生离校由班主任统一收交钥匙送至生活指导教师处。

第十六条  学生不准私自换门锁,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确实需要更换门锁的,需上生活指导老师并上交一把钥匙。

第十七条  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赔偿工本费五元。

  第十八条  无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管理室钥匙时,要凭系部证明、本人证件登记,用完及时交还。

  第十九条  生活指导老师存放备用钥匙只借给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借。

第四节  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二十一条  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楼施行统一开关门,关门以后进入宿舍楼应携带系部或班主任出具分相关证明同时出示自己有效证件,并登记后再进入宿舍。

  第二十二条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留校察看、劝其退学等处分。

  第二十三条  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第二十四条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五条  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第二十六条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第二十七条  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严禁抽烟、乱丢烟蒂。

  第二十八条  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搓麻将。

  第二十九条  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

  第三十条  宿舍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第三十一条  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第三十二条  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否则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损坏的照价赔偿。

  第三十三条  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三十四条  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被访者带入会客。

  第三十五条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赔偿。

第五节  假期学生留校住宿规定

  第三十六条  寒暑假期间学生不准留宿,周末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或者参加技能大赛的选手,须经政教处、系部批准,开具证明办理出入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宿舍楼的管理室登记备档。

  第三十七条  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证出入指定宿舍。

  第三十八条  为安全起见,寒暑假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无人住宿的宿舍由政教处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封门,此后,不得随便进入,遇有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核实签字后由本宿舍楼的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第三十九条  学生假期周末留校住宿,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  住宿登记日期和其它事项详见本宿舍楼通知。

第六节  校“文明寝室”评比条例

  第四十一条 “文明宿舍”评比制度

    1、校“文明寝室”的评比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具体时间要求届时通知;

    2、评比小组:政教处、生活指导老师、各系部学生分管主任等相关负责人;

    3、评比小组评选出“文明宿舍”,学校统一进行表彰奖励。

      4、各系部可根据系部情况自行举行评比活动,并奖励。

  第四十二条 评比项目

1、卫生检评

2、内务整理

3、就寝纪律

    第四十三条  奖励方式

    1、给予“文明宿舍”物质奖励,并贴上“文明宿舍”标志;

    2、“文明宿舍”成员在评选树优时加分。

第七节  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六条  各宿舍凡有损坏的公共财产,系部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并要及时报告修理,须交维修费的要一次交清,找不到责任人的,费用从系部中扣除,并纳入系部量化考核。

  第四十七条  毕业班统一离校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的前三天内全部办理完手续并离校。

  第四十八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因事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公寓生活指导老师,由生活指导老师验收宿舍,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九条  学生离校前要清点好各自的物品,待有关人员按宿舍设备清单检查验收,清查无误,完好无损后,生活指导老师与班主任做好财产交接手续并收还钥匙后方可离开。如有丢失损坏,按物品管理办法,照价赔偿。  

第五十条  办完离校手续后,在三天内离校,如仍滞留在原宿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  室内人员有先后走的,查验后的宿舍物品即由后走者保管。

  第五十二条  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按照总务处制定的《临沭县职业中专公寓宿舍物品损坏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第五十三条  在校期间,如有应缴款项而未缴清的,离校时必需全部交清,如拒不缴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十四条  宿舍家具及物品验收合格者,由政教处管理人员在离校通知书上盖章后,方可发给学生毕业证等。

  第五十五条  学生办理离校手续,按照政教处公寓管理人员的通知进行。学生离校前经宿舍管理人员验收盖章后方可离校。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公寓楼管理暂行办法

一、   为提高公寓楼的管理水平,为学生营造一个优雅温馨的休息环境,现暂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二、   公寓楼的日常管理由各系部具体负责。

三、   入住公寓楼的人员为建有本校学籍的学生、系部值班教干、班主任和生活指导老师,其他人员原则上一律不准入住公寓楼,确需临时入住的要向系部提出申请,由生活指导老师具体安排。

四、   学生进入公寓楼的时间为早操后到上午上课前、中午放学后到下午上课前、下午放学后到晚自习上课前、晚自习放学后到第二天上早操,其他时间或特殊情况下,必须凭请假条经生活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进入。

五、   严禁学生将烟酒、火机、刀具、棍棒、烟花爆竹、化学药品等危险品带入公寓楼。严禁在公寓楼内就餐,不准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六、   严禁学生在公寓楼使用充电器充电及其他用电设备。

七、   第一遍休息号响后,学生要尽快回到宿舍准备休息,第二遍休息号响后,学生全部进入就寝状态,停止一切活动(如接打电话、洗衣、洗澡等)

八、   生活指导教师要建立系部宿舍管理档案,完善并规范公寓管理日志、公寓学生出入登记表、宿舍长周例会记录表、公寓学生违纪记录表、公寓安全自查表、就寝纪律检查表、公寓内务卫生检评表、公寓公物损害赔偿表、宿舍成员登记表、周成绩汇总表、月成绩汇总表等表志台账,详细记录公寓宿舍学生管理的所有信息,为学校和系部提供准确的第一手材料,便于对各班级进行精细化管理。

九、   各宿舍由班主任安排一名责任心强的学生担任舍长,负责宿舍的卫生及内务整理情况。

十、   各宿舍都要在生活指导老师处留存一把钥匙,若换锁需经得生活指导老师登记批准,方便学校统一管理。

十一、  对宿舍的锁、门窗、床、壁橱等物品的使用与损坏情况,检查卫生时也一并检查,并限期维修与赔偿。

十二、  宿舍内务卫生每天检查两次,上午和下午第一节上课后各检查一遍卫生及内务,午休、晚休检查学生就寝纪律;特别是周五离校前或放假离校前,卫生、内务要彻底整理并保持门窗关锁完好,毕业班级要将宿舍卫生打扫干净后,方可签字交接。

十三、  对不服从、顶撞、辱骂领导、班主任、生活指导老师的,轻者批评教育,严重者勒令退学。

学生德育千分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为企业提供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德育千分量化考核办法以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为标准,以学生的行为表现为依据,实行量化考核。

二、起评分800分,采取增减分办法进行考核,每学期为一个“千分制”考核的时间单位,每个学期考核一次。期末统一结算,结算结果为学期实得德育分数。

三、每学期学生德育积分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700~799分为及格,6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四、德育千分量化是学生学期操行等评定的重要依据,并与学生评优、评先及参军、出国进修、毕业、就业等挂钩。

五、对学生的严重违纪行为由学校根据校纪校规作出处理的效力高于德育“千分制”条例规定处理的效力。

六、将学生德育千分量化成绩折合百分制,按30%计算所得的成绩为学生德育课学期成绩的组成部分。

七、几点说明:

1.各班建立考核小组,由班长、团支部书记、一名班委和每周轮值考核员组成,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负责对全班同学的全面考核,每周轮值考核员由全班同学轮流担任,具体人数视班级人数情况而定。

2.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都应参与考核,增减分情况应及时通报给班主任。

3.各班每周要将增减分情况向全班公示一次, 每月向系部上报一次,并由班主任存档。学期结束时连汇总表一并上交系部和政教处。

4、学校及各系部将根据“千分制”成绩来表彰、处分相关学生。

5、考核成绩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6、政教处不定期检查各班级“千分制”记载情况,维护全校“千分制”考核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7.此条例解释权归政教处。

二、“千分制”考核的内容

1、思想品德; 2、文体锻炼;3、专业技能;4、社会实践。

三、“千分制”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加分项目

1、思想品德

(1)积极为集体、社会或他人做好事,经核实加1-10分,事迹突出,经学校宣传的加20分;班内表扬可酌情加1-5分。

(2)荣获校内各级各类(先进、优秀、三好、十佳等)荣誉称号,每次加5分;县级荣誉加10分;市级荣誉加15分;省级荣誉加20分。

 校级先进集体,每个成员加5分;县级先进集体,每个成员加10分;市级先进集体,每个成员加15分;省级先进集体,每个成员加20分。

 所在宿舍被评为当月文明宿舍的所有成员每人加5分;所在卫生小组若当月没有扣分记录,所有成员每人加5分。

(3)受到处分的学生,在规定时间撤销处分者,一次性加5分。

(4)学生敢揭发坏人坏事者,每次加10分

(5)有见义勇为等重大贡献者,每次加10-30分

(6)遵规守纪,无迟到、旷课、早退、逃课记录者,每月加10分;无请假记录者每月加10分;“课堂纪律记载卡”上当月无违纪纪录者,该月加10分。

(7)一个月内无任何违纪记录的,该月加10分。

2、文体锻炼

(1)两操全勤者,每月加10分。

(2)参加校各类运动队,加2分,组织并参加各类体育比赛者加2分/次;在校内、校际各类体育(活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每次加2分、4分、6分;参加县级运动会取得好成绩,每次加6分、8分、10分;参加市级运动会取得好成绩,每次加8分、10分、12分。

(3)每学期体育成绩达标(合格)者,一次性加5分。

(4)为上好体育课或为班级体育锻炼而献计献策,做出突出贡献者,每月可酌情加分(1—5分之间,由班主任老师、体育老师把握)。运动会上积极宣传,广播稿在10篇以上者,可酌情加分2—5分。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活动者加2分/次;在校内各类文艺(活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每次加2分、4分、6分;参加县级比赛取得好成绩,每次加6分、8分、10分。参加市级比赛取得好成绩,每次加8分、10分、12分。

3、专业技能

(1)作为专业课选手参加校级竞赛获得名次者至少加4分/次。(三等奖加4分/次,二等奖6分/次,一等奖8分/次。)。参加县级竞赛获得名次者至少加8分/次。(三等奖加8分/次,二等奖10分/次,一等奖12分/次。)。在市级竞赛中获得名次者至少加12分/次。(三等奖加12分/次,二等奖14分/次,一等奖16分/次。)在省级竞赛中获得名次者至少加16分/次。(三等奖加16分/次,二等奖18分/次,一等奖20分/次。)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名次者至少加20分/次。(三等奖加20分/次,二等奖30分/次,一等奖40分/次。)

(2)利用本人所学专业,为班级、学校做出贡献者可酌情加分(1—10分之间);如:电器维修小组、电焊小组、服装裁剪小组等。

(3)取得初级专业等级证书一次性加10分;取得中级专业等级证书一次性加20分;取得高级专业等级证书一次性加30分。

4、社会实践

(1)承担班级、系部、学校各类学生工作并认真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如课代表、宿舍长、小组长,每月可加4分;班委会、团支部干部每人每月加6分;校学生会(包括广播站和文学社)、系部学生会干部每月加8分。

(2)为班级或学校出黑板报一次,加分2分/次;所出黑板报在学生会检查中取得好名次获得表扬者,可再加1分/次。

(3)向《苍山风》和校广播台投稿并录用者,加2分/篇次。

(4)《苍山风》校内记者积极开展工作并卓有成效者加3分/次(指记者同学所写稿件被《苍山风》录用)。

(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值周活动,根据表现情况每人加5-10分;参加学校安排或主动申请的义务劳动每次加5分。

(6)组织并直接参与课外活动者每次加2分,间接参与者每次加1分。

第三条:扣分项目

一、思想品德

(一)日常行为

1、上课期间随便串位、走动、说话、看与本学科无关书籍或做其他与上课无关的事,每人次扣1分;高声喧哗、追逐打闹者,每人次扣3分。

2、课间、上课前在教室内外追逐嬉闹、拥挤、高声喧哗、走串教室、吹口哨、说脏话者,每人次扣2分。

3、在校园乱放自行车,每人次扣1分;乱骑车者,每人次扣2分。

4、衣冠不整,穿奇装异服,男学生留长发、染发、剃光头,女学生烫发、染发、佩戴不得体首饰者,每人次扣2分。

5、不及时上交或不交作业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人次扣2分;无故不上课,每人次扣5分。

6、乱丢乱扔垃圾的,每人次扣2分。

7、在教学楼内打球、跳绳等,除没收活动器材外,每人次扣2分。

8、没按要求佩带胸卡者每人次扣2分;对人和证不符者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

9、就餐秩序不规范的每人次扣1分;不排队就餐、插队者每人次扣2分;就餐完毕未将桌面剩余的食物残渣或就餐餐具放入指定位置的,每人次扣3分;将餐具带出餐厅者每件餐具扣10分;到校外摊点就餐者每人次扣5分。

10、从绿化带内随意穿行者,每人次扣2分。

11、室内无人时,不关电灯、电视、多媒体、风扇等,值日的负责人每次扣2分;放学后不关窗户的每个扣1分,不锁门的每个扣3分。

12、在墙壁、黑板、宣传栏上乱写乱画,每次扣2分。

13、采取不正当手段进入教室、办公室、实训室、宿舍及其他公用房间的,每人次扣5分,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相关校规校纪处理。

(二)严重违纪行为

1、有打架斗殴或小偷、小摸行为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和勒令退学处分,每人次分别扣5分、10分、15分、20分;勾结校外人员来校滋事者每人次扣30分,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并取消学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在校期间有进网吧者每人次扣5分,私自出校每人次扣10分,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夜不归宿者每人次扣15分,并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3、有拉帮结派者,或私藏、携带管制刀具者,每人次扣10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其私藏、携带的管制刀具;纹身者劝其退学。

4、有欺骗学校教职工或隐瞒坏人坏事者每人次扣10分,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有顶撞辱骂教职工者,每人次扣15分,并给予留校查看处分;情节严重的,每人次扣20分并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6、上课期间接打、玩手机除按《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处理外,每人次扣5分;考试作弊者每人次扣10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7、阅读和观看不健康书刊或视频者每人次扣5分,并给予警告处分。抽烟、喝酒者每人次扣5-10分,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赌博者每人次扣15分,并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8、发现在校有谈恋爱行为者每人次扣5分,并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者,每人次扣20分,并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9、对值勤人员态度蛮横每人次扣5分,并给予警告处分。情节恶劣的每人次扣10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0、未完成班主任安排的工作每次扣1—10分,其他违纪行为根据学校相关制度酌情处理。

(三)财物管理

1、折花者每次扣2分;故意损坏花草树木,每次扣5分;

2、损坏电线、电灯除赔偿外每次扣5分;

3、损坏一块玻璃除赔偿外每次扣5分;

4、损坏桌、凳、床、黑板除赔偿外每次扣5分;

5、丢失一张凳子或一张桌子除赔偿外每次分别扣5分和10分;

6、弄脏墙壁或在墙壁、黑板、宣传栏上乱写乱画,每次扣5分;

7、用完水后不关龙头,不维护洗手间卫生,每次扣2分;

8、破坏学校其他公共设施扣5-10分;

9、对学校内水闸、电闸随意开、关,影响正常使用或造成资源量费者,每人每次扣10分。

二、文体锻炼

1、上操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无故缺一次扣3分。

2、做操或跑步中有打闹、说笑者每次扣1分。

3、做操不认真每次扣1-2分,上操时未穿校服者每次扣1分。

4、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竞赛,无故中途退场者,每次扣5分。

5、学校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不按时入场,不按顺序退场,吃零食,不安静的每次扣5分,受学校点名批评的班级每人扣10分。

6、课前歌无故未唱的每人扣2分;唱歌时不听指挥,扰乱纪律者每次扣3分。

三、专业技能

 1、上技能操作课时,损坏设施影响下一堂课或下一班教学正常进行者,扣10分/次。

 2、不积极参加专业技能展示、竞赛活动,对积极参与的同学采取讽刺、打击态度者,可扣5分/次。

 四、社会实践

 1、各级学生干部因各种原因被停职、撤职者,可分别一次性扣4分/人(管理员、小组长等);6分/人(班委会、团支部成员),8分/人(校学生会干部)。

 2、整个学期中,既未给班级出过黑板报,也未向学校刊物、广播站投稿者,一次性扣10分。

 3、逃避校内卫生大扫除或劳动任务者,每次扣5分。打扫卫生不认真,不彻底一次扣2分。

 4、在社区或校外有不良行为者,且反馈给学校者,扣20分/次。

 5、对校内值周工作,采取应付拖拉、推诿态度者扣5分/次。代表学校(如礼仪队)参加活动,表现不佳,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0分/次。

6、一个学期任何活动不参与者扣10分。

四、“千分制”成绩的使用

一、评优树先

1、班级、系部推荐的各级各类评优树先候选人须是各学期德育千分量化考核均为优秀的学生。

2、参评各级各类先进集体评选的班级,班级全体成员在参评时间段内的德育千分量化平均成绩须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二、培训就业

1、报名参加校企联合组建定向班的学生,各学期德育千分量化考核须均为优秀。

2、学校推荐外出考察、外出培训学习等须是各学期德育千分量化考核均为优秀的学生。

3、在“千分制”考核中,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当年度一切荣誉称号及资助资格,并延缓其就业。

4、“千分制”考核中,一学期不满600分者,将受到校内留校查看处分,并将处分结果寄交家长,学校将不予安置就业,延缓办理毕业手续。

5、“千分制”考核中,一学期不满500分者,将劝其退学直至取消学籍,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三、参军

德育千分量化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参军政审时给予否决。

临沂市工业学校学生德育千分考核检查制度

一、   每周作为一个考核单位,班主任需在第二周的周二课间操之前将本班学生的上周考核成绩及考核明细在教室张贴公示。

二、   班主任需在第二个月的5号之前将上一个月的学生德育量化成绩汇总到系部。

三、   系部每周一下午卫生大扫除期间安排人员到各班级检查德育千分考核成绩公布情况,督促、提醒、指导各班级及时规范完成工作。

四、   系部周二课间操期间安排人员对各班级德育千分考核成绩公布情况进行检查。没有考核成绩的每次扣班级量化分1分,没有考核明细的每次扣班级量化分1分,考核成绩与考核明细不相符的每次扣班级量化分2分,检查结果于当天及时公布,对未完成任务的班级要督促完成,每拖后一天扣班级量化分2分。

五、   系部每个月的5号检查各班级上个月的学生德育量化成绩上报情况,不能及时上报的每次扣班级量化分1分,对未完成任务的班级要督促完成,每拖后一天扣班级量化分2分。

六、   学校每周三到各系部检查系部的千分考核检查记录,每缺一次扣系部量化分2分。到每个系部抽查2个班级的千分考核成绩公布情况,没有考核成绩的每次扣系部量化分2分,没有考核明细的每次扣系部量化分2分,考核成绩与考核明细不相符的每次扣系部量化分4分。

七、   系部要在每个月7号之前上报各班级学生德育千分考核成绩,不能及时上报的每次扣系部量化分1分,每拖后一天扣系部量化分2分。

临沂市工业学校违纪学生处理办法

(2015年3月修订)

为强化学校管理,严肃校风、校纪,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有效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及健全人格,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和校风,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对违纪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学生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勒令退学。

第二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国家有关机关处理。给予学生勒令退学处分,须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时由家长到校签订带生证明把学生带回或学校将学生遣送回家让家长签带生证明。处理结果通知当事人所在村街居委会、父母工作单位、原毕业学校。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组织和煸动闹事、严重扰乱社会和学校公共秩序、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的;

2、触动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严重破坏公共财产,或偷窃国家、集体、私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有偷窃行为而又屡教不改,或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情节严重,或品行恶劣和道德败坏者;

5、非法组织的头目及加入非法组织屡教不改者;

6、恐吓、殴打、辱骂学校教职工者;

7、在留校察看期间仍严重违纪者;

8、纹身者劝其退学;

9、两次携带管制刀具、三次携带学校禁止的非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者(参照“禁止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的规定”);

10、其它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第三条:留校察看的期限根据违纪情况可为三个月、半年、一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要在全校会上作出深刻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夜不归宿者;

2、有顶撞教职工者;

3、赌博、或变相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

4、提供伪证、伪造证明等弄虚假行为者;

5、两次携带学校禁止的非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者(参照“禁止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的规定”);

6、学生违反请假制度,以欺骗、隐瞒、私自离校等手段离开学校的。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在校学习期间有进网吧、无请假手续通过各种途径私自进出校者;

2、有拉帮结派者或私藏、携带管制刀具者;

3、有欺骗学校教职工或隐瞒坏人坏事者;

4、擅自在校外住宿者;

5、校内骑摩托车者;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在公共场所哄闹、摔砸物品,或有其他扰乱共公秩序行为者;

2、在集体活动中起哄、鼓倒掌、吹口哨,或其它扰乱集体活动秩序行为者;

3、在就餐或乘车时起哄、打闹等扰乱秩序行为者;

4、辱骂他人者;

5、干扰他人正常学习、工作、休息者;

6、拒绝、阻碍学校及有关人员依法或依规执行公务者;

7、违反学校防火、用电规定者;

8、未经学校审核批准,擅自张贴宣传品或损毁学校张贴的通知、公告、决定等张贴物者;

9、违反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规章制度者;

10、在规定以外的时间和地点打扑克、下象棋、下跳棋、跳舞、玩电脑游戏、在寝室内看录像、放音响者;

11、乱泼脏水、乱扔脏物者;

12、在公物上乱刻乱画者;

13、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者;

14、故意涂改、伪造学生证及其它有效证件者;

15、上课期间接打手机者;

16、抽烟、喝酒者;

17、阅读和观看不健康书刊或视频者;

18、对值勤人员态度蛮横、不服从管理者;

19、捡到物品、现金等不主动上交者;

20、擅自在其他宿舍住宿者;

21、采取不正当手段进入教室、实训室、仓库等场所的;

22、有打架斗殴或小偷、小摸行为者;

23、凡携带学校禁止的非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者(参照“禁止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的规定”)。

第六条:对犯有偷窃公私财物(包括盗打电话、盗用饭卡等有价证卡),或贪污、诈骗公私财物的学生,除追回或赔偿赃款、赃物外,给予留校察看以上纪律处分。

第七条:对组织、策划、参与打架的肇事者和因不遵守公共秩序,或用不当语言挑逗,或因危害他人利益挑起事端,引发打架者,除按责任大小,由上述行为人承担被伤害者的与治疗有关的全部费用外,学校另酌情给予纪律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未造成伤害他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致他人身心受到伤害者或以“劝架”等借口参与打架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同时赔偿受害人相关费用。

3、组织、策划者,或先动手打人,或持械打人,或结伙打人的为首者,依次加重纪律处分。

4、勾结校外人员来校滋事者或由于自身原因直接导致校外人员来校滋事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八条:对丢失、损坏公私财物的学生,除责令其照价赔偿外,学校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九条:在校饮酒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醉酒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酗酒及酒后闹事的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条: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窝藏、销售他人赃物的学生,除责令其退回赃物或赔偿失外,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中违反考试纪律和考试作弊学生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学校对旷课学生的纪律处分。

1、旷课认定:

(1)未经请假或请假手续不全而不按要求出勤上课的,均以无故旷课论。

(2)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及学校、班集体组织的集体活动,一律按旷课论。

2、处理办法:

(1)对无故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加强教育,并视情况责成学生写出检查,班主任要采取个别批评教育的方式进行教育引导。

(2)累计旷课超过五节的,班主任要责成学生写出深刻检查,并要求学生家长到校座谈,配合学校加强教育与监督保证学生按时到校学习。

(3)累计旷课超过十节的,由系部进行谈话,并要求家长来校配合教育,对学生予以警告处分。

(4)连续旷课三天或累计旷课二十节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三十节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连续旷课两周或累计旷课六十节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三条:对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学生,学校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1、犯有情节较轻的流氓行为,经教育有悔改表现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2、玩淫秽游戏,或观看黄影碟、图片、书刊等淫秽物品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3、制作、复制、出售、传播或隐匿淫秽物品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在生活作风方面有严重伤风败俗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留宿异性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学生德育千分制”学期考核成绩达不到要求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在“千分制”考核中,一学期不满700分者,将受到校内严重警告的处分,取消当年度一切荣誉称号及学费减免资格,学校将延缓其就业。 

2、“千分制”考核中,一学期不满600分者,将受到校内留校查看处分,并将处分结果寄交家长,学校将不予安置就业。

3、“千分制”考核中,一学期不满500分者,将劝其退学直至取消学籍。

第十五条:有下情形之一者,参照有关条款依次加重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的;

2、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的;

3、屡教屡犯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本人能够接受批评教育的基础上可酌情减轻纪律处分。

1、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行为或检举揭发他人的;

2、认错态度好,悔改表现突出,进步明显的;

3、为学校争得荣誉有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对同一学生同时犯有两种及以上违纪行为的,由学校分别做出裁决,在使用较重一级处分的基础上,再加重一级处分。

第十八条:处分学生或撤消学生处分的程序。

1、处分学生,必须有完备的材料。包括认定违纪事实的过程性证明材料、本人的检查材料,以及相关处室、系部和班主任的处理意见等;

2、对受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由本人向所在班级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系部报学校批谁,可在毕业前或受处分三个月之后撤消处分或减少留校察看的期限。

(1)确有悔过表现,进步明显,且受到老师和同学的一致认可者;

(2)曾被授予县级或校级荣誉称号者;

(3)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

(4)确有立功表现或对学校有突出贡献者。

第一十九条:其他违纪行为,可参照有关条款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政教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临沂市工业学校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预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预案。

一、   指导思想

依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把开展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维护教育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做到全员参与、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努力把学生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为学校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二、   工作目标

1.   建立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项工作制度,形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提升矛盾纠纷的发现能力、防范能力、化解能力。夯实常规管理,保持校园秩序的稳定。

2.   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法制观念。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巧、处理得了、控制得好”,及时化解学生各类矛盾,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为学生提供和谐安全的校园教育教学环境。

三、   工作要求

1.   职责落实

学校实行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定期排查,限期解决。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尽职尽责,严防学生中间的矛盾纠纷。

班级内部能够解决的学生矛盾纠纷问题要在1天内完成排查化解工作;系部内部能够解决的学生矛盾纠纷问题要在2天内完成排查化解工作,并形成问题处理方案;跨系部的学生矛盾纠纷问题,相关系部要在3天内完成系部内部排查化解工作,并形成问题处理方案报政教处,政教处要在一周内完成排查化解工作,形成问题处理方案报校长办公会。

2.   调查取证

一旦发生学生矛盾纠纷,系部值班主任和相关班级的班主任要第一时间留好矛盾纠纷现场的相关证据的收集,包括纠纷现场有关图片、录音、录像的取证,相关监控视频的调取、拷贝,事件见证人的佐证材料等。

发生矛盾纠纷的双方要避免再次发生冲突,应分开了解情况,有多人参与的还要单独隔离调查。每个学生要把矛盾纠纷的原因、具体过程形成书面材料,对于涉及的时间、地点、参与人数、肢体冲突部位、受伤害程度(外观及内心的体验等)、个人物品损坏情况等关键情节要理清、弄准,等双方所有人的书面材料一致后,当事人签字、注明日期并按手印确认。在当事人写过程材料时,要将他们安排在不同的区域,禁止学生相互商量甚至串供,确保第一手材料真实、有效。

相关责任系部(或班级)要根据当事人撰写的第一手材料,撰写详细事情经过,形成电子稿,与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一并存档。同时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相关当事人提出系部处理意见报政教处审核。

对于相关当事人的处理,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就应该报校长办公室研究确定,不会因住院治疗等原因推迟。

3.   重大事故

发生重大紧急情况,相关处室、系部、班级的值班主任和值班班主任要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值班领导,要采取安全稳妥的方式稳定和控制住局面,由值班领导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和安全职责,做好各项救援、调查和处置工作,把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如果学生出现伤害事件,相关责任系部要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去医院就诊,同时联系当事人家长到医院陪护,根据情况确定是否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家长去医院协商处理。当事人出院后(指一次性治疗结束),学校相关方面要马上协调双方的医疗赔付事宜,协调不成功的,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若一次需要多次治疗的,由校方协调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四、   责任追究

对因不按照要求到岗执勤、不按照要求组织巡查、发现问题处理上报不及时、处理问题措施不得力或方法不科学等原因导致学生矛盾纠纷发生、激化、升级的,以及引发群体性恶劣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处室、系部和班级的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临沂市工业学校卫生打扫制度

一、   周一下午第三节课卫生大扫除

1.   班主任:第三节上课后到教室清点学生人数,安排卫生打扫分工。卫生大扫除期间要到教室和卫生区检查值日学生到岗情况和卫生打扫情况,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检查学生卫生打扫情况的要提前向系部请假并安排好相关班干部落实好卫生打扫工作。

2.   学生:根据班级卫生打扫分工安排,认真做好卫生打扫工作,在第三节课上课后的前25分钟内必须在劳动岗位上认真工作,发现有不按要求进行卫生打扫做其他无关事情的每人次扣班级量化分1分,扣系部量化分2分。

3.   系部:第三节课的前25分钟到系部所属的教室和卫生区检查班主任到岗情况,督促指导学生打扫好卫生,查到班主任无故不到岗检查的每次扣班级量化分2分。第三节课上课30分钟之后组织人员进行卫生检查,检查结果(含班主任到岗情况)于周二上午上课之前公布。

二、   常规时间卫生大扫除

1.   学生:各班级值日学生每天上午和下午上课前要对教室和卫生区的卫生进行全面清洁维护。

2.   班主任:班主任为班级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班级卫生工作的安排、检查、督促、整改,没有特殊情况每天上午、下午上班后要对本班级的卫生区和教室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系部:每天上午、下午上课前组织人员检查各班级卫生打扫维护情况,检查结果当天及时公布。

三、  检查考核评估

1.   卫生检查按照班级量化考核中的教室、环境卫生检评标准执行。系部检查的问题,班级须于接到整改通知后的课间前完成整改,不能按时整改的,按照系部检查项目的2倍累计扣分,并继续通报,责令整改;学校检查的问题,系部须于接到整改通知后的课间前完成整改,不能按时整改的,按照检查项目的2倍累计考核系部,并继续通报,责令整改。如有大型检查,卫生打扫存在问题的系部和班级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整改,否则按照检查项目的2倍考核。

2.   教室卫生要求:教室内外地面、墙壁整洁;桌椅、书籍、卫生工具摆放整齐有序;班务栏、千分考核栏、奖状、墙壁文化等张贴规范整齐;黑板干净、出勤栏书写规范。

3.   环境卫生要求:硬化路面、花砖和石板地面、台阶、路沿石面等硬地面无沙土和有色垃圾;绿化带无杂草和有色垃圾;区域内公共设施设备、花草树木等无损坏,且无践踏绿化苗木痕迹。

临沂市工业学校校园环境绿化维护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增强环境育人功能,促进校园生态文明建设,营造共建绿色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严禁私自砍伐、挖掘、拔取、折断、采撷在植树木和花草等一切绿化植被。

二、   严禁在树木上钉钉子、拉丝、拉绳或者直接在树上晒衣服。

三、   严禁私自进入绿化地踩踏、穿行、闲坐、玩耍、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和进行体育活动。

四、   严禁向草坪、花坛和水池等绿化场地吐痰、泼倒污水、抛扔垃圾。

五、   严禁在沟渠、池塘等校内水体玩耍、垂钓或投放垃圾、药品、污水等行为。

六、   严禁私自点燃或间接点燃校内一切垃圾、绿化植被。

七、   严禁在绿化地护沿上站立或行走。

八、   严禁破坏绿化地护沿、提示性标语等附属设施设备。

违反以上条款者,在全校通报批评,对造成损失的根据绿化地的工时管理费和苗木时价进行责任赔偿,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学校采取定点检查和抽查重点监控部位监控录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违纪学生所处位置周围半径两米以内所有损坏均由该同学负责赔偿。

学校与系部、班级和学生层层签订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自留,一份由政教处保存,作为学期考核系部、班级及学生个人的依据。

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   请假规则

1.   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1) 事假:是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在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 病假:是指因自身健康原因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在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须提供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

(3) 公假:因参加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重大活动(如文明风采大赛、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提出的请假,公假在学生考勤中不扣分。

2.   学生请假由班主任落实原因并填写请假条,由系部审批,使用系部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一人一条,加盖系部印章有效。

3.   学校及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重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或补考。

4.   学生因故离开学校必须按请假程序规范办理请假手续。

二、   请假程序

学生因病、因事、因公不能按时在校上课,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学生在校上课期间请事假或病假,必须将事由向家长汇报,由家长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接到家长为学生请假的信息后要认真核实,确须请假的,由学生自己如实填写请假条,一式四份,班主任签字后到系部报批,系部签批后留存一份(作为考核班级的凭证),班级留存一份(作为班级考核学生的凭证及教师上课考勤依据),学生留存一份(作为离开学校的凭证在门卫留存),宿舍生活指导老师办公室留存一份(作为两休期间考勤依据)。若学生因临时修养请假而不离开学校,除系部和班级留存根外,自身携带一份备查,且上课期间不得在校园内随意走动。学生因公请假的,必须由活动主管部门负责人统一到系部为学生办理请假手续,如需离校参加活动的,应征得校领导的批准及学生家长的同意。

三、   准假权限

1.   学生不离开学校的临时性请假和离开学校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签字报系部审批;

2.   学生离开学校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请假,由系部主任签字盖章报政教处审批;

3.   学生离开学校一周以上(包括续假时间)一个月以内的请假,由政教主任签字盖章报分管领导审批;

4.   学生离开学校一个月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

四、   补、销假手续 

1.   学生办妥请假手续后应及时回家,如不能按时到家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以免家长惦记;到家后,第一时间让家长与班主任联系,说明到家情况,让老师放心;学生假期结束返校前,家长应先与班主任联系,说明学生离家时间及拟到校时间;学生回校后必须第一时间到系部和班主任处销假,并立即告诉家长到校情况,然后再上课。若班主任在学生家长告知的到校时间未见到学生,应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落实情况。

2.   学生在校因突发事件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与家长联系,让家长向班主任为学生办理口头请假事宜,由班主任到系部为学生办理临时请假手续,待学生返校后及时补假,若需继续请假的应及时续假。 

3.   学生因故在双休、节假日后不能按学校的规定按时返校的,应由学生家长向班主任电话请假,学生返校后应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4.   学生假期结束后如还需继续请假的,要及时补假。  

五、   其它

1.   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以欺骗、隐瞒、私自离校等手段离开学校的,一经查实,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学生在离校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学校概不负责。该生以后有事确须离校的,必须由家长亲自到校签请假条方可离校。    

2.   学生因故请假时间至本周周五的,请假截至时间应填至周日下午返校时间。

3.   学生因病(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或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教学时间的三分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休学,相关事由参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执行。

4.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日期返校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到者,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愈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5.   根据《规定》要求,学生无不可抗力因素未请假连续两周以上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可令其退学。

6.   根据《规定》要求,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60学时或在校学习期间旷课累计超过90学时(旷课一天按7学时计或实际课时计)者,学校可令其退学或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六、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请假流程:

学生告诉家长请假事宜→家长根据情况为学生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核实请假原因(是否是学生家长亲自请假、请假原因及所需时间等)→学生填写请假条(周日或假日开学时学生因事未到校,且已给班主任请假的,班主任应代为填写请假条;若学生未到校且班主任又未接到学生电话的,应于下课后第一时间与学生家长联系,询问学生未到校原因,同时作出相应处理)→班主任签字→班主任和学生一起到系部签批→学生到家后应及时告知班主任到家情况→学生假期结束后返校应及时到系部和班主任处办理销假手续,学生若不能及时返校应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假手续,班主任应再次核实学生续假情况(班主任也应及时检查学生返校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学生到校销假后,应及时将返校情况告诉家长,并立即到班级上课。

临沂市工业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出勤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出勤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根据《临沂市工业学校学生出勤管理制度》、《临沂市工业学校学生请销假制度》和《临沂市工业学校违纪学生处理办法》中有关学生出勤、处分的相关规定,现结合我校实际对学生出勤管理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军训、上课、实训、班会、课间操、升旗仪式、规定参加的会议、讲座等都应严格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并经过批准。凡未请假、请假手续不全、请假未批准或超过假期而缺席者,一律以旷课论处。对于旷课的学生,依据《临沂市工业学校违纪学生处理办法》处理。

    1.对无故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加强教育,并视情况责成学生写出检查,班主任要采取个别批评教育的方式进行教育引导。

    2.累计旷课超过五节的,班主任要责成学生写出深刻检查,并要求学生家长到校座谈,配合学校加强教育与监督保证学生按时到校学习。

    3.累计旷课超过十节的,由系部进行谈话,并要求家长来校配合教育,对学生予以警告处分。

    4.连续旷课三天或累计旷课二十节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三十节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连续旷课两周或累计旷课六十节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二条 学生请假应严格按照请假的程序、权限进行,相关手续资料由系部妥善保存。

    1.学生在校上课期间请事假或病假,必须将事由向家长汇报,由家长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接到家长为学生请假的信息后要认真核实,确须请假的,由学生自己如实填写请假条,一式四份,班主任签字后到系部报批,系部签批后留存一份(作为考核班级的凭证),班级留存一份(作为班级考核学生的凭证及教师上课考勤依据),学生留存一份(作为离开学校的凭证在门卫留存),宿舍生活指导老师办公室留存一份(作为两休期间考勤依据)。

    2.学生请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凡超越请假权限形成的请假均视为无效并按旷课处理。一学期累计请事假超过7天,或请病假超过一个月,取消其当学期所有的评先树优资格。请假权限如下:

   (1)学生不离开学校的临时性请假和离开学校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签字报系部审批;

   (2)学生离开学校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请假,由系部主任签字盖章报政教处审批;

   (3)学生离开学校一周以上(包括续假时间)一个月以内的请假,由政教主任签字盖章报分管领导审批;

   (4)学生离开学校一个月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

    第三条 任课教师负责学生上课期间的考勤工作,及时将学生的出勤情况报系部。系部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每天汇总本系部各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并与第二天上午9点前在系部公示栏张贴公布。在月末核算班级人数考核津贴时,班级学生的当月平均出勤率达到96%以上的按标准足额发放,平均出勤率每降一个百分点按标准降低10%计算津贴。

    第四条 政教处每周组织人员抽查系部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重点查处学生无故缺勤情况,严禁出现空挂学籍现象,将抽查情况与系部检查情况进行比对,凡是发现在学生出勤管理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当学期所有评先树优资格。

临沂市工业学校学生集会制度

学生集会包括周一升旗仪式集会、周三德育讲堂集会、两操集合、大型活动集会、系部集会。

一、   集合

1.   学生:周一升旗仪式、周三德育讲堂集会、两操集合:上午第二节课下课后学生个体立即到集合地点集合,学校同步播放运动员进行曲6分钟,然后播放1分钟的集合号,要求学生在集合号结束时必须集合完毕。其他大型集体集会或系部组织的集会,学生要根据学校或系部年级的通知要求,携带必要物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2.   班主任:周一升旗仪式、周三德育讲堂集会、两操集合:上午第二节课下课后要求班主任立即到集合地点等候学生,学生到达集合地点即开始检查和记录学生校服穿着、胸卡佩戴、发型情况,集合号结束时确定出勤人数。其他大型集会活动或系部组织的集会,班主任要提根据学校或系部年级的统一要求,提前到集会地点引导学生按照指定区域集合,并做好常规检查。

3.   系部:系部分管主任(若分管主任出发或请假,系部主任要安排一名主任)要提前到集合地点检查班主任到岗及履职情况,安排系部学生会干部做好校服、胸卡、发型、卫生、人数、纪律、集会规范等常规检查。

二、   集会

1.   学生:根据学校、系部、班主任要求按照规范参加集会。

2.   班主任:集会中不能离开本班区域,要经常巡视本班级学生集会过程中的表现,杜绝学生不规范行为。

3.   系部:要检查班主任在岗及履职情况,督促班主任做好集会过程中班级规范管理。组织学生会干部对集会中的学生表现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及时整改不规范行为。

三、   解散

(一)    周一升旗仪式、周三德育集会解散(全校性质)

1.    学生:

第一:机电技术系、信息与服务系的学生从广场南侧跑步离场。

回教室的班级,机电技术系在前,信息与服务系在后。机电技术系的学生跑步沿1号教学楼南侧主路向西绕经西外环至1号教学楼西北门口停下,第一个班级解散,其他班级顺次解散,学生从1号教学楼西北门回教室。信息与服务系的学生跑步沿1号教学楼的东侧向北饶至教学楼东门口停下,第一个班级解散,其他班级顺次解散,学生从1号教学楼东门回教室。

去实训车间的班级,机电技术系、信息与服务系从广场南侧向东,机电技术系的学生在前,信息与服务系的学生在后,队伍跑至老大门口停下,第一个班级解散,其他班级顺次解散。

第二:数控技术系、汽车服务系的学生跑步从广场北侧离场。

回教室的班级,汽车服务系在前,数控技术系在后,沿办公楼前东西路南侧向西跑步前进,汽车服务系跑到西外环向南、向北各两个班级停下解散,其他班级顺次带到西门口依次解散,学生从2号教学楼西门回教室。数控技术系的学生跑至2号教学楼的东侧分南北两路分别到南、北门口停下,第一个班级解散,其他班级顺次解散,学生从2号教学楼东侧南、北门回教室。

去实训车间的班级,原地不动,等升学部班级离开后,汽车服务系的班级跑至实训室门口解散,数控技术系班级跑至池塘北厕所附近解散。

第三:升学一部、升学二部从广场北侧同时跑步离场。

升学二部后队变前队向北上台阶后朝东跑,到老校区广场南侧台阶处,第一个班级解散,其他班级顺次解散。

升学一部回教室的班级,13级和14级沿办公楼前东西路靠北向西行,第一个班级沿3号教学楼西侧跑至西北门口停下解散,其他班级依次解散;15级第一个班级沿3号教学楼东侧向北跑至楼后操场西墙停下解散,其他班级依次解散。

升学一部到1号实训楼上课的班级直接跑步至1号实训楼门口解散。

2.    班主任:学生离场前,班主任必须检查好本班级集合区域的卫生,然后将班级带到指定地点解散。如果集会现场班主任组织微班会,先结束的班级先走,后结束的班级后走。

3.    系部:系部检查所辖区域的现场卫生并抓好整改落实,组织、检查好本系部班级疏散工作。如果系部再集中开会,由系部现场安排带回。

(二)    周三德育集会、两操及系部自行组织的集会解散(部门性质)

1.   学生:

技能部和升学部分开的集会,一般情况下技能部在办公楼前、升学部在操场。技能部解散时还是按照全校集会的解散方案进行(集会时广场东区为数控技术系在北侧、信息与服务系在南侧;广场西区为汽车服务系在北侧、机电技术系在南侧)。

升学部解散时,升学二部走操场东北角门,升学一部13级走操场西南角门,升学一部14级走操场东南角门,升学一部15级走操场西北角门(集会时由南向北顺序为升学部13级、14级、15级,最北侧升学二部);到教室上课的班级,13级第一个班级到教学楼后东西路上3号教学楼西北门口停下解散,其他班级顺次解散;14级第一个班级到3号教学楼东门口停下解散,其他班级顺次解散;15级奔西外环向南走,第一个班级到3号教学楼西北角停下解散,其他班级顺次解散;升学2部第一个班级到4号教学楼门口停下解散,其他班级顺次解散。

到实训室上课的班级,可以最后离开集合地点,选择操场东侧南北最佳出口离开操场,走北门的班级向东沿体育馆北侧行走,到达体育馆东门口解散,向南的班级到达操场南头方可解散,在操场上体育课的班级可以留驻操场。

两操解散,两操解散前必须先以班级为单位集合,整队后根据系部安排的疏散路线将队伍带离出操场地,到达指定地点解散。

系部独立组织的集会,自行安排疏散路线,无特殊情况不允许现场解散。

2.   班主任:班主任必须检查好本班级集合区域的卫生,将班级带到指定地点解散。如果集会现场班主任组织微班会(两操结束后必须组织微班会),先结束的班级先走,后结束的班级后走。

3.   系部:系部检查所辖区域的现场卫生并抓好整改落实,组织、检查好本系部班级疏散工作。如果系部再集中开会,由系部现场安排带回。 

(三)    其他大型活动集会(临时性质)

1.   学生:按照现场安排的疏散路线排队退场。

2.   班主任:检查班级区域卫生,带领班级队伍一起撤离现场,到达解散地点后全班统一解散。

3.   系部:检查系部区域卫生并进行整改,通报常规检查结果。

临沂市工业学校学生着装校服和佩戴胸卡管理制度

一、     校服着装要求

1.   学生学习日的周一至周五必须根据学校要求统一穿着校服,校服穿着时必须是套装,严禁穿半身校服或者两套不同款式的校服混穿。

2.   周三晚上为学生洗涤校服时间,周五下午为学生离校时间,周日晚自习为学生返校时间,可以不穿校服,学校根据需要另有要求的除外。

3.   学校集会时根据要求统一穿着校服,其他时间同一班级的校服穿着必须统一款式。

4.   系部每天至少对各班级校服穿着情况检查一次,不按要求穿着校服的,按每人次扣1分记入班级量化;学校对系部检查记录进行抽查,少一次扣系部2分;学校抽查学生不按规定穿着校服的,每人次扣系部2分。出入宿舍不穿着校服的,每人次扣1分,记入班级宿舍量化。

二、     胸卡佩戴要求

1.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随时配带胸卡。

2.   如果学生胸卡丢失,由系部开具胸卡丢失补办证明,由学生随身携带,便于检查时作为证明。班主任要及时上报系部并由系部及时补办。

3.   系部每天至少对各班级学生胸卡佩戴情况检查一次,不按要求佩戴的,按每人次扣1分记入班级量化;学校对系部检查记录进行抽查,少一次扣系部2分;学校抽查学生不按规定佩戴胸卡的,每人次扣系部2分。

严禁学生交往失范的管理规定

为避免男女生交往失范现象,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     男女生近距离独处的,由班主任个别谈话。

二、     男女生在校园及校园周边地区有手拉手、手揽腰等亲近性肢体上接触的,给予警告处分,让当事人制定整改计划书。

三、     男女生有坐在对方腿上、拥抱甚至亲吻等亲密性肢体上接触的,视学生态度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由系部通知家长来校共同进行教育和引导,同时让当事人制定整改计划书。

四、     男女生在校内或校外交往失范,在学校或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当事人所在村街居委会、父母工作单位、原毕业学校。

五、     对于一方强行与另一方交往,给被动当事人带来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由系部通知家长到校对学生共同教育,并让当事人制定整改计划书。

六、     若一方采取不正当手段,给另一方身心带来严重影响的,直接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当事人所在村街居委会、父母工作单位、原毕业学校。涉嫌违法或犯罪的,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鉴于目前有较多在校学生携带和使用手机,一方面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     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携带和使用手机,家长认为学生确实有必要携带和使用手机的,请家长撰写书面申请,注明学生携带和使用手机的目的,家长有责任敦促学生严格按照要求去做,不违犯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     手机作为贵重物品,学生要随身携带防止丢失。因为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携带和使用手机,所以,学生在校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被查处的,学生要及时到系部分管学生管理工作的主任处确认自己的手机,系部根据规定集中编号代为保管,学生签字确认。

对态度较差甚至拒不交手机者,学校要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态度及其恶劣的直接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三、     违纪处理

(一)     一般违纪:

上课期间(包括体育课、自习课、值周)、两休期间、集会期间要求学生一律关闭手机,禁止接打电话,如发现有以下情形,系部有责任为学生代管手机。

1.手机铃响;2.用手机收、发、看短信息;3.玩手机(如聊天、玩游戏、上网等);4.用手机看时间、听音乐等。

对于一般违纪行为,班主任要进行教育引导,并让学生制定整改计划书。

(二)     严重违纪:

1.   上课期间接打电话的;

2.   用手机收发考试作弊内容的;

3.   在教室、宿舍、实训场所、廊道、会议室等区域为手机充电的;

4.   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的;

5.   用手机编辑、传播、下载淫秽网页或内容的。

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校要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系部有责任为学生代管手机,同时请家长到校共同教育引导学生,让学生制定整改计划书。如有必要,学校有权作为案例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警示教育。违犯以上第3款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违犯以上第4、第5款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     违反本规定的处理程序:

系部自查的,在系部通报检查结果;学校相关处室检查的,在全校通报检查结果。对于一般违纪行为,由个人申请,班主任提出建议,经系部同意后,于当学期期末放假时由学生家长来校领取手机,并签字确认;严重违纪问题处理后,由个人申请,班主任提出建议,经系部同意后,于该生毕业时由学生家长来校领取手机,并签字确认。

五、     学生在代管手机期间又出现违规使用手机现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加倍处罚,借手机给他人使用被代管的,双方一并处理。

六、     各系部和班级在不违背本规定的基础上,在征得学生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制定适合班级管理的手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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